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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装备采购措施要求公开版(必备要点之二)

 冯仙森 2021-04-24

(六)专家产生方法

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开标前2日内确定,专家从经过军队认可的装备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装备采购单位代表(可以是本单位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单位专家)可以参加,但不得担任评委主任。军队装备采购单位代表根据招标方案明确的选取原则确定,并不得透露项目名称和有关信息,抽取和确定过程全程录像,抽取和确定结果应当严格保密,评标结果确定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或者将结果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成员人数7人以上单数,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开标前2日内确定,专家从经过军队认可的装备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装备采购单位代表与上述招标规定一致,其中,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可以由采购单位指定部分或全部专家,要在谈判方案中说明理由和选取原则。

询价: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3人以上单数,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开标前2日内确定,专家从经过军队认可的装备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装备采购单位代表与上述招标规定一致。

(七)开标评审

招标项目:装备采购单位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是否在场;(2)宣布开标纪律,明确各参与方职责和行为事项;(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4)宣布参加开标的人员名单;(5)检查投标文件有无提前开启情况;(6)确定投标文件开启的要求,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7)启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指定专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形成的开标记录应当载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等内容,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予以公布。未经开标公布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竞谈项目:谈判小组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能力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情况等进行审查,复核谈判对象资格的有效性;确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逐项审查并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资格能力审查。(2)分别听取谈判对象介绍响应文件,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全面了解谈判对象响应情况。(3)通过谈判,优化技术方案或者服务方案,确定详细技术规格等具体采购要求。(4)与谈判对象就采购价格进行谈判。(5)形成谈判纪要并由谈判对象签字确认。(6)现场宣布所有谈判对—7—象评审排序。(7)编写谈判工作报告,提交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谈判小组可以与谈判对象进行一轮或者多轮谈判,并在谈判前告之是否为最后一轮谈判。

询价项目: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询价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询价评审会,并当场宣布各候选供应商报价。询价小组应当从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标准和合同要求等事项。询价评审结束后,现场宣布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排序。

(八)多个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任务分配和价格确定

任务分配:一般不超过3个中标人。2个中标人一般按照7:3比例分配任务份额,3个中标人一般按照5:3:2比例分配任务份额。

价格确定总的要求是第一中标人执行自己的报价,第二、第三中标人和第一中标人报价相比执行低价。招标、竞谈采购项目中(不含预研、研制),装备订购技术状态、试验内容,以及维修保障内容不一致的项目,成交价格执行各自报价。

(九)废标或失败情形处理

废标(含谈判、询价失败)后,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等形式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其中询价的应当3日内告知)。废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方案明确的处理原则重新组织或者更改其他采购方式,其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废标(或谈判、询价失败)后可以变更采购方式;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废标(或谈判、询价失败)后应当重新组织。

(新规定中没有流标的说法,只有采购单位作出评标无效的情形)

(十)招标(竞谈询价)结果处理

1、评标(含竞谈询价)结果确定

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确定评标结果(其中询价要求收到询价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之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作出评标(谈判、评审)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照确定的程序重新组织评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1)未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和标准评标的;(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不符合要求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且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4)评标工作存在其他明显错误的。

2、结果公示

招标、竞谈结果公示: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在确定结果后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和其他信息发布渠道涉密网端进行结果公示,同步在互联网端发布公示查询通知;邀请招标、竞谈的,还可以选择通知书等方式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询价结果公示:军队装备采购单位自确定评审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通知书或者现场告知等方式向所有候选供应商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十一)合同签订

招标(竞谈、询价):对于签订合同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中标人已具备资格的,以及不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项目,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中标人尚未取得资格的项目,军队装备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人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中标人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原则重新确定中标人。

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交纳保证金,单个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数量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2%,且不得超过200万元。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不退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文件)

(十二)其他相关要求

自主可控要求: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自主可控有关要求;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武器装备使用核心元器件及软硬件、原材料等关键基础产品自主可控要求。

采购费用:采购费用可以由军队装备采购单位负担或者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负担,由军队装备采购单位负担的,按照军队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负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未完待续)

                (参考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公开资料,不妥之处,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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