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就是对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就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 比如说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第三种情况。 也就是七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上限是十五年) 所以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10年内的追诉时效中,已经过了5年,但是又犯了罪,继续给你重置10年的追诉时效。 一个案件: 有个女孩子在22年前,7岁的时候被同村的两个男的强暴。现在一下子过了22年,已经成为了两个孩子的妈妈,这个时候才想着要去追究当时那两个男的。那两个男的在公安机关也交代了,他的的确确强暴过这个女的。但是22年过去了,不能再追诉了呀,因为这个是普通型强奸,刑罚幅度是3到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15年。有人说可以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呀,很遗憾,最高检的核准追诉只能针对死刑和无期。所以现在基本上就没有办法了,唯一的希望是找到那两个男的在15年之内还有没有犯过其他事,可以重新续上追诉时效。 一个玉镯引发的血案: 1980年一个女的在烈日下行走,口干舌燥,看到张三对她似笑非笑,于是对张三说大哥能不能讨杯水喝。张三说你要喝水就进来喝吧,女子随后进房,张三起了歹意,把女子强暴了,强暴之后还把这女的杀害了,杀害之后就埋在自己家院墙脚下。这样一下到了2002年,张三的女儿长大了叫张姑娘,她和隔壁村的王姑娘关系很好,经常在王姑娘家玩耍,有一天傍晚还在王姑娘家。王姑娘的姥姥说,天黑了,你走回去不安全,要不你今天晚上别回家了,跟我睡在一个炕上。睡下的时候小姑娘手上戴着一个玉镯,姥姥觉得这个玉镯在哪儿见过,但是想不起来了。第二天突然想起这个玉镯是谁的呢?是她失散多年女儿的玉镯,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张三抓获,张三供认不讳,而且在院墙脚下发现了那具遗体。 现在请问对于张三的杀人强奸行为能不能追诉? 首先,对强奸行为不能追诉,因为已经过了15年。 对于杀人行为已经过了多少年?22年。所以要追诉只能报最高检。但其实最高检受不受理也不好说,因为最高检不可能每件都看罪数。所以看这人渣有没有在22年内犯过其他事。 后来发现这人渣在1995年把人撞了犯了交通肇事罪,但是这个案件没有处理。那么交通肇事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那就意味着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从1995年计算5年,交通肇事罪不用追究了。但是!从1995年可以重新计算它的强奸罪续上15年、杀人续上20年,所以可以继续追诉他的强奸、杀人、交通肇事。 因为最高检的核准追诉是针对特别严重的犯罪。你比如前段时间 安徽有一个作协的会员就被核准追诉,他在1995年抢劫,抢劫过程中杀了一家三口,太恶劣了。但后来他居然把他自己洗白了还成为一个知名作家。过了22年要不要追诉呢?于是报最高检核准最后决定追诉。前段时间已经执行死刑,已经执行。 追诉时效的延长其实体现了民众朴素的情感,因为老百姓就是认为什么呀?你有仇就得报,血债血偿。 追诉时效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间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为了防止公检法三机关踢皮球,导致时效利益丧失。你到公安报案,公安说这个我们管不了,找检察院;检察院说我们哪里管这个,你找法院;法院说管不了,你找农业部;农业部说你去找央视。一圈一圈踢过去,皮球踢完了,时效利益丧失,所以最后法律规定,这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到三机关立案,如果它不立案的话,一定要他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这是很重要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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