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认定物业公司不作为了,业主应该: 第一、组织起来几个人为代表的召集人, 第二、发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议题就是罢免物业公司, 第三、然后收集小区总业主20%以上的支持罢免物业公司的业主房产证, 第四、收齐后,若小区有业委会的,向业委会申报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 若没有业委会的,向街道或者社区提交申请,议题同样。 第五、认真准备做好临时业主大会的成功表决。 第六、一旦表决成功就按罢免程序进行,表决失败,就请这个物业公司继续服务。业主可以从新回到起点,当然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大致就是:同一议题未通过一年内不得再提议。 第七、业主失败回到起点就是:从新收集物业不作为证据后、多次对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同时报告街道或者房管局,一旦多次不改,时间一到业主又发起罢免议题,当然业主这次一定就有经验了,也许就成功了! 最后告知:业主选择不交物业费唯一能受法律支持的条件就是:业委会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后不改,业委会明确告示提出降低物业费后,物业公司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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