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年***月***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处(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1名(厂长或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 副组长:2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 组员:由安技、卫生、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有关车间主任组成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车间主任 组员:各班(组)长 三、***处(科)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有关健康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处(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厂 年 月 日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依据 1、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生产工艺的改进; 4、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事项、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1、生产车间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2、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3、化学品的采购、登记、管理及使用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6、职业卫生宣传 7、职业卫生培训 8、职工健康监护 9、职业病人诊疗 10、其他 三、验收与考核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本公司员工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员工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本公司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公司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具体职责: 1、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2、审议对本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奖惩决定; 3、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卫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厂长(主要负责人)职责 厂长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4、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员工对职业卫生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 5、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职责 厂务副理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直接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保证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2、协助厂长具体实施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联系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每季度组织现场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报告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9、负责承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环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厂务副理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环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职责: 1、起草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4、配合调查和处理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 5、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解决; 6、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7、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生产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编制本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发现有利于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逐步替代现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 3、配合环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环境健康安全部; 5、领用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七)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也是避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重要管理手段之一。 2.1 法律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1]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上述规定,如没有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或者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1]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都有可能被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实施要点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内容、保障措施等要素。 按照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要求,本公司建立如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岗位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人力资源部要及时将公司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如实告知员工。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EHS部门要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在公司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环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的规定,负责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环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环境健康安全部要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及时告知员工。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三、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申报包括在线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首先通过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第三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健康安全部要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应及时归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将落实防护措施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做到知法、守法。 二、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如果本公司缺乏师资,可委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或技术服务机构(如职业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代为培训。 三、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时,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员工,须参加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五、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的知识。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人力资源或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本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的维护检修制度。 二、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监管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三、生产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日常维护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四、直接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员工,发现防护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报告,车间负责人应及时联系生产部对故障进行维修,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临时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替代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六、环境健康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和维护防护设施的,第一次给予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有效预防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必要性原则进行配发及使用。 (一)以下工作场所员工必须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1、有明确的慢性效应或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或者有诱发过敏反应的尘毒作业场所(如苯、正己烷、三氯乙烯、铬、矽尘、X射线等),不管是否超标,都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标的作业场所; 3、噪声强度在80分贝以上的。 (二)可以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场所: 1、没有明确的慢性效应或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不诱发过敏反应的尘毒作业场物,(如甲苯、二甲苯、丙酮、异丙醇等)只要不超标,可以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噪声强度在80分贝以下的。 二、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 三、采购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且在有效使用期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购置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四、各部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入库和出库登记。 五、各部门文员负责统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信息,并向负责人办理领取手续。向员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做好领用登记。 六、员工应正确佩戴和妥善保管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失效要及时向本部门申领。 七、环境健康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防护用品的,第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负责人绩效,情节严重的将送人评处理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有效识别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统筹安排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评价工作,做好年度监测计划。。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评价应委托给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每三年还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应及时上报厂长及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公司公告栏中公示。检测、评价报告原件归入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 五、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验收合格。 六、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负责人绩效,情节严重的将送人评处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事故的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明确其风险类别(一般、较重、严重),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管理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职业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3~5名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直接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需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要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管理 (一)委托具有相应行业、相应专业、相应等级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二)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3~5名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 (三)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四)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要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二)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三)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也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四)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组织3~5名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五)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六)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公司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要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EHS负责统筹安排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每年12月制定本公司下一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当地预防保健所)承担。 三、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医学随访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四、EHS部门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要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对需要复查的,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复查。 五、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六、疑似职业病人的管理 (一)如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人力资源部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的诊断可以由员工选择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三)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一步鉴定。 七、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入职前须到进行相应工种的岗前体检,如经体检无职业禁忌证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EHS部门应按照体检周期的规定,在体检周期到期30日前确认需体检人员名单,并统一安排组织体检。对体检结果表明员工不再适合从事原工种时,由EHS部门对其提出调岗,当事员工及各部门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九、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一)体检对象为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要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十、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二)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应为员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内容包括: 1、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二)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员工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EHS部门应要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EHS部门应还应建立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2、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 3、对职业禁忌证、职业病患者和职业健康损害人员的处置记录。 4、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启动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厂长和厂务副理的领导指挥下,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一)生产部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保安部协助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二)医务室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三)生产部和保安部要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和设备,并配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四)公司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五)环境健康安全部应组织对事故的全面调查,分析原因和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人报告,环境健康安全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厂长和厂务副理报告,同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提高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系统、急救用品、冲洗淋浴设施、应急通道、泄险区等。 二、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管理。 三、生产部负责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四、采购部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必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液氨加注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包括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电话),报警装置应当标识清楚,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六、液氨加注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七、硫酸清洗场所应配置现场冲洗设备(包括洗眼器和冲淋设备),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指示标识。冲洗设备要方便易得,不妨碍工作,一旦在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保证是安全的流动水。 八、硫酸清洗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泄险区,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九、公司设置的紧急撤离通道,使用地面标示和箭头标志;紧急撤离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能堆放其他杂物。 接触有害因素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加强对有害因素作业场所的管理,保障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粉尘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进入岗位后要开启除尘设施。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操作人员要及时报告生产部负责人,由生产部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噪声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耳塞耳罩,接触有机溶剂的必须佩戴正确的防毒口罩和活性炭口罩等其他防护用品。 2、对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 3、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操作人员离开岗位后,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4、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就餐前应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进行。 5、接触有害因素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本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6、公司环境健康安全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规程的人员,第一次给予教育指导,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起将扣除绩效。 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化学品采购的管理,有效预防化学品引起的职业中毒事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对化学品的综合管理,采购部给予配合。 二、环境健康安全部应建立有毒化学品的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有毒化学品的MSDS、使用量、使用岗位、人数和供应商信息等。 三、采购原则:优先采购无毒、低毒或安全性好的化学品代替高毒和高风险的化学品。尽量不采购过敏性(如三氯乙烯、二异氰酸甲苯酯等)、高毒性(如苯、铅、铬等)和群体性中毒高风险的化学品(如正己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等)。 四、采购前审批:采购部拟采购的化学品应先报环境健康安全部审查,环境健康安全部应对拟采购化学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应检索其职业病事故的发生情况,通过解读案例吸取经验教训。如符合采购原则,报厂务副理审批。 五、索取中文说明书:采购化学品时,要向供应商索取符合要求的中文说明书(或MSDS)。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六、样品送检:对成分不明或对供应商所提供MSDS存有疑议的化学品,可送样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预防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等)进行组分分析。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本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本厂是一个以生产硫酸及其衍生产品为主的中型化工企业,工艺流程复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主要产品有硫酸、盐酸、液体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品种,主要原料为硝酸。上述物质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的情况下,存在着火灾爆炸、人员中毒、被酸灼伤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本厂化学事故的可能性尤其以危险化学品储槽泄漏或操作失误导致失控泄漏而最危险。 二、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成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厂务副理、环境健康安全部主管、各级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环境健康安全部兼管。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负责全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下设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保障组、公共关系组、专家组六个工作组。如果组长不在司时,由副总组长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管理职责 2.1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回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2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抢救组 组长:环境健康安全部主管 成员:各级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人员抢救、消防配合、工程抢险、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2)医疗救护组 组长:职工医务室主任 成员:职工医务室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人员的现场救护、入院转送及登记等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3)安全保卫组 组长:保安队长 成员:保安部门员工 职责:负责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设立警戒、隔离、群众疏散和指挥与协调工作。 (4)物资保障组 组长:后勤部主任 成员:后勤部采购员 职责:负责救援设施、物资的供应,后勤供给工作。 (5)公共关系组 组长:综合部主任 成员:综合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内外关系协调,对外联络,对内、对外的通讯和运输保障,信息公告。 (6)专家组 组长:安技部主任 成员:安技部化学专工、安技部安全专工、发电部化学专工 职责:提供技术支持。 3、物资准备 3.1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到位并处于完好状态,各岗位均配干粉灭火器,各配电室内均配有二氧化碳式灭火器。 3.2应急灯、手电筒完好并配备齐全。 3.3过滤式氧气呼吸器配备7套。其中三氧化硫车间一套,储运部放酸班一套,STS操作室内一套,二氧化硫车间两套,氯磺酸操作室内两套。 3.4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药品(如医用5%碳酸氢钠溶液、湿润烧伤膏)统一放入操作室专用柜、公司检测中心。 三、应急处置 1、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第一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环境健康安全部报告,环境健康安全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厂务副理报告,并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并对职业危和事故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当班值长(或班长、主值)在通知相关领导的同时,要组织在现场的上班人员自救。救援小组人员到达后, 当班值长(或班长、主值)向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移交指挥权。由组长统一协调指挥各组的工作。根据现场事情的情况,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处理。 3、处理措施 (1)二氧化硫中毒 a、原因分析:设备老化腐蚀严重;视镜、管道破裂;阀门操作时损坏;法兰垫片老化;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b、处理措施:发生事故的车间,在车间主任的带领下,穿戴好防毒面具及其他相关防护用品,一方面,立即将中毒者、摔伤员工搬至上风向安全地带,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等待医疗救护队到来。另一方面,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通过关闭泄漏源两端阀门,切断物料,倒槽的方法处理,并同时开启槽顶水幕喷淋装置或使用雾状水以吸收稀释空气中二氧化硫毒气浓度。 c、人员撤离路线:无关人员立即向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域。 (2)盐酸储槽泄漏 a、处理:立即按相关操作规程紧急将槽内物料转移到备用槽;人员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抢救伤员、立即联系医院急救;向主管领导和公司高层报告事故的原因、部位、经过;积极扑灭火情抢救公司财产,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落实责任、预防措施,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b、防范措施:确保自动报警系统准确、灵敏、可靠,加强对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分析、判断、预防事故的能力。加强巡回检查,确保液位计、抽气系统、压力表处于正常状态。 (3)喷酸伤人事故 a、处理:立即关闭喷酸设备相关进出阀门,然后立即脱去受伤者被污染的衣物,再用大量的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再用5%的碳酸氢纳溶液冲洗,视伤情决定是否将受伤者送医院,如果眼睛被酸碱灼伤,应用流动清水冲洗(水压不要太高,以防冲坏眼角膜)15分钟以上,并要不断转动眼球,也可把面部浸入盆中,拉开眼睑左右摇动,将头部酸碱冲去后,然后送医院治疗。待伤者送入医院治疗后抢修喷酸管线。 b、防范措施:员工进入生产区特别是酸管线附近时,一定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头盔等;巡回检查时,应注意周围的变化,夜间携带一定的照明工具;检修时联系好有关岗位抽尽余酸,并要戴好防酸面罩和防护用品;对容易泄漏的贮罐、管道、阀门、法兰进行勤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决不留下事故隐患;装酸登高作业时,要防止平台栏杆残缺、腐蚀现象,特别是夜间进行酸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4)液体三氧化硫、氯磺酸泄漏事故 a、三氧化硫或氯磺酸泄漏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伤害,波及周边范围,无风向500米左右,顺风向2000米左右。 b、应急处理:立即通知调度室,请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或将物料转移至其他储槽,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口;应急处理人员应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禁止直接向泄漏物喷水,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清除处理工作。 c、防范措施:重点巡查设备每小时检查1次,做好记录;按设备检测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安装应急管线和阀门,事故发生时立即放料于备用槽,安装强力风机,与尾气排放系统连接,防护用品和药品齐全、足量、有效,员工能正确使用呼吸器,应急时能进入现场施以救援和切断事故源。 四、其他规定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合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通讯、报警、消防和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 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提高救援能力。 4、对全厂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5、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五、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3、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4、消防设施配置图 5、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6、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7、保障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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