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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建议

 新用户12603780 2021-04-28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离开家乡向城镇聚集,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速态势,随之衍生出流转过程不规范、流转价格差异大等诸多问题。作为审计人员,本文基于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角度,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建议。

一、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合同条款设置不规范。审计调查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条款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

一是流转合同期限超过土地承包年限。众所周知,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限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界限,但从审计调查所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目前很多农户甚至是村集体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并未关注此情况,导致流转期限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界限,有的流转合同甚至签至2044年。

二是流转合同的有效性存疑。签订流转合同的双方,有的以村民委员会作为主体,有的以湾(组)作为主体,有些则是农户之间自行约定,并且基本都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在此情况下,以湾(组)为主体签订或农户之间自行约定的流转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待商榷,这些都可能为日后利益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三是土地流转合同内容缺失。主要是未明确国家惠农政策补贴资金受益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共同作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此项补贴主要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都可以享受此项补贴。审计调查发现,大多数合同约定了土地流转后对土地的耕种保护的要求,但极少数合同明确了土地流转后这项补贴的受益方。

(二)土地流转价格随意性大。有的土地流转在合同签订后又立即签订补充协议,主要是针对原流转合同约定价格偏低而重新进行约定,但调查发现,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多并未按协议价格执行,而是通过口头约定形式,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将该地块的地力补贴等国家惠农补贴也计入流转价格中。

(三)村集体从土地流转中获取收益。不少土地流转行为中,村委会充当了“交易中介”的角色,自农户手中流转进来的价格普遍低于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的价格,而这个差额其实就是一项隐形“工作经费”,作为村级收入留在了村经费账上使用;有的在流转合同中约定了除土地租金外的流出方协调费标准,虽然是双方自愿,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地企业经济负担,不利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土地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专门部门、专人专职负责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统一规范制定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严格落实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申报、协商、审查、签订、备案等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流转管理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防范交易风险发生。

(二)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管理和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探索“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提升农村土地流转效益和用地效率,提高农业经营运行质量,培育更多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

(三)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引导规范土地流转。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民对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认识,是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着力发挥发挥对规模经营成功人员、种植大户等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引导更多农民转变传统思想观念,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形成规模效应,在更大程度上释放土地流转价值。

来源: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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