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动车新规 将在5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提到—— 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根据这一条规定 郑州市公安局接着发布了 《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详细规定了电动车怎样登记 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郑州市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未经登记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具体该怎么登记呢? 需要拿什么材料? 大家可以参考这个登记细则 郑州电动自行车登记 初始登记 初次登记地点 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子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登记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 (三)属于单位的电动自行车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单位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请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电动自行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号牌、电子行驶证。 其他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记载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现状信息不符的; (四)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变更登记 需要办理变更的情况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电机的; (三)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电动自行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变更条件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变更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三)属于更换电机,还应当提交电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变更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回号牌,确定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重新核发号牌、电子行驶证。 不同变更情况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或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相关变更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重新核发电子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联系方式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名称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完成变更。 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申请要求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转移材料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 注销登记 这些情况需要申请注销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机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的,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被依法撒销的。 注销材料 已登记车辆需注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二)属于电动自行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这些号码将作废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电动自行车号牌作废: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号牌;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其他规定 车牌丢失或损坏怎么办? 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电子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变。 登记内容有误怎么办?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更正相关内容,换发电子行驶证。需要改变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应当收回号牌,确定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重新核发号牌、电子行驶证。 电动车被盗抢怎么办?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电动自行车在被盗抢期间,电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重新买车可以用原车牌吗? 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新购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原电动自行车号牌。 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吗?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的书面委托。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或者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本地宝 责编 施尚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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