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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高银行流水查询分析效率的方法 | 23

 亦笑_1 2021-05-01
来源:我们都是担当人公号,作者:宋冀峰,审稿顾问:清云
银行流水查询分析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核查问题线索、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兴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网络信用、网商银行业务不断扩张,阿里支付宝、微信财付通、京东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多元便捷的消费方式和资金流转渠道,但用户所进行的存取贷款、购买金融产品、转账汇款以及日常消费等交易行为,最终都会在关联银行有所体现。因此,银行流水查询分析仍是查办案件的重要手段,研究如何提高查询分析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做好准备工作,确定查询范围
开展查询工作前,应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进度,合理确定查询范围,查实查准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开户信息。实践中,不同地区的人民银行以及分行、支行,在查询权限和内容上可能会有区别,但通常可以提供涉案人员在本地区银行系统的开户目录,具体信息需要到相关银行做进一步查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但实际工作中,由于银行系统内部权限设置,有的银行营业分支机构可能无法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账户信息或交易明细,有的分支机构只能提供交易时间、地点和金额,而更为重要的交易对手信息和交易来源则没有体现,导致办案人员需要进行“二次查询”甚至“多次查询”。因此笔者建议,如果条件允许,在从人民银行获得开户目录后,可以直接到有充分查询权限的省级分行进行查询,以提高查询工作效率。
二、注意查询方法,提升查询精度
所谓查询精度,就是在查询中获取信息数据的完整度。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有些银行用新身份证号码无法查到本人用老身份证开的账户,因此在查询工作中要注意是否有曾用名及新旧身份证号码更替等情况。二是要高度重视已注销账户信息,在查询时有必要提示银行工作人员查询涉案人身份证件下全部银行账户信息。三是关注银行流水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有些银行系统更新升级会导致卡号变更,查询时出现交易流水中断的情况;有些银行一个账户名下会关联多张银行卡,有时反馈的是账户交易流水,有时是银行卡交易流水,在查询时要注意区分。四是有些银行因系统更新等原因,只能提供查询更新后的数据,此时可以要求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查询数据库的申请。五是查询时要在法律文书上详细注明工作要求,常见查询内容有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公积金账户、信用卡账户、基金账户、保险账户、理财账户等。六是有疑问现场解决,对于银行提供的专业性较强的资料,可以现场请银行工作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对于涉及银证转账问题的,可以依据“两高”、公安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进行书面解释。
三、动态跟踪进度,提高查询时效
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文件对银行的查询时限均未作出具体规定,使得查询反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工作中,对于情况紧急的任务,可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查询,必要时与相关银行纪委、监察室等部门取得联系,寻求理解与配合;对于一般性查询工作,办案人员应当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设定反馈时限,主动询问督促银行工作人员加快查询速度。办案人员可以建立银行查询工作台账,列明查询任务、跟踪查询进度、记录反馈结果,动态统筹安排查询工作;同时,对于银行反馈已有查询结果的,办案人员要及时取回,尽量避免出现“查时急、取时拖”的情况。
四、整合查询数据,开展分析研判
由于各银行系统在账户位数、生成规则、代码编写、参数设置、输出格式等方面自成体系,反馈的查询结果在形式上也存在不同。比如,目前多数银行能够提供查询结果的电子版,但数据内容、业务类型、表单格式都不统一,如银行流水中常见的交易明细摘要,有的银行称作“备注”,有的称作“注释”或“补充说明”;再如体现资金流向的交易渠道,有的银行用MBANK、BTER等英文字母表示,有的银行会使用“主机使用”、“金网柜员”、“其他渠道”表示,有的银行以阿拉伯数字表示,有的银行提供的查询结果中则没有该项内容。因此,必要时办案人员可以请银行提供业务类型的内部编码或代码清单,自行按统一格式重新整合数据,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在数据的具体分析方法上:
一是编制“基础两表”。准确录入(导入)数据,制作《银行账户清单工作表》和《银行流水清单工作表》。《银行账户清单工作表》是在涉案人员开立银行账户较多的情况下,对其银行账户按照姓名、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开立时间编制的工作表,以全面掌握账户开立情况;《银行流水清单工作表》则按照年度、月份、时点、账户名称、人员名称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录入。其中,大额资金往来的标准,可按照前期对案情的掌握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二是梳理资金来源。在完成基础数据录入的基础上,对涉案人员银行流水信息中柜台存现、(网银)转账、ATM存现、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等钱款流入情况进行分析、筛选和研判,分析各年度、节假日及敏感日期钱款流入情况。同时,要注意调取涉案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合法收入情况,并注意结合银行账户清单工作表,剔除可以查明的“滚存”数据,防止重复计算。
三是确定资金去向。即对涉案人员银行流水信息中涉及大额消费、购房、购车、购买大额理财及保险产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涉案人员账户多、资金量大、交易错综复杂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定期转存、理财购买与赎回、保险购买与返还、银证转账等业务,此时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分析工作,结合账户余额、购买周期等因素,配合资产走向图,准确判断其资产规模和去向。
四是摸清资产“全貌”。在对资金往来进行研判的基础上,编制搜查暂扣钱款、银行账户余额、大额消费、房产、车辆、大额理财及保险等工作表,制作涉案人员资金关系图,重点对涉案人员资产中的可疑交易,如大额消费、房产交易、购买金融产品等与正常收入不相关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其中,对于办案中常见的涉案人员多次买卖房产的情况,有的银行对付款流水的备注并不清晰(有的表述为“网关支付”、“金卡支付”等),应结合购买时间、合同价格、购买背景、产权登记及资金流水等信息,还原房产交易事实,从而摸清涉案人员资产全貌。
银行流水查询和分析是办案人员常用办案手段,我们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各银行的数据参数和工作特点,通过合理统筹、准确整合、细心研判,不断提高银行流水查询分析工作效率。同时,近年来涉案人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金融工具收受、转移、隐藏资金的现象开始增多,手段也更加隐蔽,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办案新形势,提高与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人民银行、银联商务等部门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金融企业的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借助专业化数据分析软件辅助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大数据背景下获取和研判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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