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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能源 | 德国《气候保护法》居然部分违宪,气候立法路在何方?

 投沙斋 2021-05-08

《图说能源》系列由河畔能源发起,旨在通过简洁生动的图解形式,与广大读者共同解读和探讨中国能源转型过程中的利弊得失,探索未来能源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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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德国《气候保护法》正式生效。在这个建一个机场从官方规划到正式运营历时可以长达29年的国家,该法案的出台可谓神速,德国在气候保护方面的决心与力度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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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仅有约15个国家实施了中央或联邦政府层面的气候法,其中大部分为欧洲国家(北欧四国、英法德荷西,以及新西兰、墨西哥等)。《气候保护法》也是德国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联邦气候法律规范。此前,德国的气候行动政策包含在诸多国家法律、政府方案、欧盟法规以及国际协议中,部分地区执行联邦州气候法。

《气候保护法》明确了自2020年起各行业年度温室气体减排任务,至此,德国2030年气候目标的落实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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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德国《气候保护法》(2019);Agora能源转型论坛

* 各行业年排放量设定的总和较1990年下降57%,优于该法律规定的至2030年减排至少55%的目标。

然而,这一在世界其他地区广受关注的气候法范本,在上周却遭遇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其“部分违宪”的裁定。

被广泛认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该判决源于德国各青(少)年团体的集体控诉——《气候保护法》将沉重的减排负担推到了2030年之后,届时严格的排放限制将侵犯青(少)年一代的人身自由。除了驳回法案中对于2030年减排目标的制定,联邦宪法法院还要求法案为2050年气候中性情境设置2035、2040年的阶段性减排目标。

裁决公开后,德国政府及各党派迅速回应。本周三,联邦环境部长宣布德国2030年减排目标从目前的55%提高到65%,并将提前五年即于2045年实现气候中性。当然,该气候目标的调整并非执政联盟在即将到来的联邦选举压力下的草率之举,德国社会各界对此的讨论由来已久,尤其是在欧盟将2030减排目标从40%提高到55%之后。联邦政府的调整计划也呼应了《气候保护法》的初衷——为履行欧盟或国际义务,国家层面的气候目标可以加码,但不能降低。

在环保圈为联邦法院的判决以及政府的快速响应欢呼的同时,政策制定者正面临下一步的难题——如何将新增的10%减排任务细分到各行业,以及制定相应的平衡机制,比如联盟党(CDU/CSU)提议的提高碳交易价格、取消电价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对煤电退出的经济刺激。这与全球大部分国家与地区的决策者所处的困境类似。因此,更凸显了碳中和、气候中性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中国官方的气候立法也自2013年起经历了长时间的摸索。迟迟未能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与同期的《能源法》都陷入同样的质疑——法律条文删减过多、可实施性较弱。但在“30·60”气候承诺的国际大背景下,作为确立原则、保障制度和措施以及责任的纲领性法律,立法进程确实不宜久拖不决。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生态环境部今年多次表态,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在此过程中,已在实施或讨论气候法的国家的经验与教训也值得中国决策者参考与借鉴。以德国为例,对于气候目标的细分、监测和适时的调整,以及如何充分考虑并赋予年青一代话语权,都值得国内有关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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