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必须改进气候保护,以保护子孙后代的自由权利。联邦宪法法院裁定《联邦气候保护法》没有进行长远规划。宪法法官要求,立法机关必须在明年之内对2030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进行详细规定。至此,气候保护活动家就联邦气候保护宪法的投诉算是取得部分胜利。
只有在短期内持续采取严格的措施,才有将全球平均升温限制在2°C以下,如果可能,最好是控制在1.5°C以内。德国最高法院的声明说:“实际上,任何自由都可能受到这些未来减排义务的影响,因为几乎所有人类生活领域都与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关,为此人类在2030年之后将会面临严格限制的威胁。” 为维护有保障的基本自由,立法机关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轻这些沉重负担”。法院裁决提到“确保自由的气候中和过渡的预防措施”。而这一点正是目前所缺乏的。宪法法院指出,《基本法》第20a条规定:“国家对子孙后代承担责任,在宪法秩序的框架内,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依照法律和正义,保护生命和动物的自然基础。”
德国政府经过和州政府的折中磋商后,于2019年底通过联邦气候计划, 出台了《气候保护法》中。它指定了交通,农业以及建筑领域在当年可以排放多少温室气体。联邦环境部说:“这项法律旨在确保达到国家气候保护目标和欧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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