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初新旧重疾定义切换之际,“重疾险”这3个字可谓是频上热搜。很多消费者就是在这段时间,给自己或家人购买了重疾险。对于重疾险,大多数人关注点在于赔几次、赔多少、价格多少等这类问题。万一用到,重疾险是怎么赔付的?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接触过不少消费者,他们对重疾险是怎么赔付的这个事情的认知就是:“提前给付”这四个字总是伴随着重疾险出现,很多代理人特别喜欢强调自家产品特点——“提前给付”。一般来说,这4字只会出现在附加险里,以某寿的某寿福为例:通过条款可以看到,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主险寿险仅赔付一项,相当于共用保额。如果重疾发生在身故前,则将寿险保额提前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来给付。所以可以这么理解,附加险提前于主险理赔,而不是提前给钱去治疗。很多人说重疾险确诊即赔,其实这话是对的,但也不全对。但重疾险有些特殊,根据合同,只有明确诊断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才叫确诊。医生说患了某种疾病,在保险角度来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确诊。 根据赔付条件,银保监会规定28种重疾大致可分为3类: 恶性肿瘤-重度: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属于恶性肿瘤范畴即可赔付。 2.达到某种状态/持续超过一段时间: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疾病需确诊180天,且需要达到3种障碍中至少一种,才可获得赔付心脏瓣膜手术: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一年花好几千买一份重疾险,理赔却那么严格,到底有没有必要?重疾险的“重”,不仅仅是指疾病的严重程度,更指家庭经济的重大损失。医疗费用只是家庭经济重大损失里的冰山一角,它还包含一大笔隐形费用。 比如需要长期康复疗养,无法工作收入中断、长期需要他人照顾等等。因此,判断疾病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的理赔,要看它是否造成了家庭经济的巨大损失。如果没有造成家庭经济的巨大损失而赔付了重疾保险金,那一定不符合重疾险的原则。如果不设定赔付要求,很有可能发生骗保情况,比如应该做手术的疾病,却要求医院不做手术。又或者像瘫痪这类疾病,经过积极复健和治疗,身体有可能恢复机能。如果确诊就赔付,身体恢复机能,保险公司也不可能把理赔金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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