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期间,丈夫张某因欠债35万元被债主起诉,法院判决其偿还欠款,但并未确认其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该案判决约2年后,其妻子何某与丈夫离婚。离婚后,前妻何某却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对此,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生效判决并未确认案涉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经法院改判,不应直接将个人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近日,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这起黑龙江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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