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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论|伤寒论中的“烦疼”不能解释为“剧烈疼痛”

 风声之家 2021-05-12

原创 达生之 一起学经方 前天

伤寒论中146条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支节烦疼”,支是四肢,节是关节,烦是什么意思?心烦,四肢关节心烦,这话通吗?
烦是什么意思?支节疼这个好理解。
“烦犹剧也”,这个话不是我说的,而是《周礼》郑玄注,郑玄注的是《周礼》,郑玄注这个烦字的时候说“烦犹剧也”,烦在这种特殊的语言环境中,它不当心烦讲也不当发热讲,而当剧烈、当“很”“甚”来讲。所以“支节烦疼”呢,就是四肢关节剧烈的疼痛,这提示了风寒邪气侵袭四肢。
郝万山——伤寒论讲座

郝万山老师在解释烦字的时候,引用郑玄对《周礼》的注,“烦犹剧也”,然后把烦解释成剧烈,支节烦疼,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了支节剧烈疼痛。

这样解释好像能说的过去,符合逻辑。也受到很多人的采信。

事实是这样吗?

我们来看周礼原文

周礼秋官司隶原文:

 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彷,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蛮隶掌役较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郑玄所注“烦犹剧也”,指的是“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辱之事”这句话里边的烦字。

《周礼》里的这篇文章,在介绍各种官,以及其管理职能。这段话讲到秋官司隶,隶是奴隶,司隶就是掌管奴隶。秋官司隶是说,秋官的职能是掌管奴隶。

奴隶还分五种,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其职责又不同。这里不做深究。

我们直接看这句:则役其烦辱之事

,是驱使,段玉裁:引申之义,凡事劳皆曰役。

,这里是指代奴隶,前边有“帅其民而搏盗贼”郑玄认为民就是“五隶之民也”。

,辱本指耕作,这个意思被后来的“耨”字所取代。误了农时,耽搁了耕作大事,有杀头之罪,所以“辱”字又有“羞耻”之义。

,郑玄注:烦犹剧也。假如剧是剧烈,那烦辱之事怎么解释,剧烈屈辱之事?好像不符合逻辑。国家祭祀或者有贵宾,这种严肃庄重的场合,要驱使这些五隶之民去做剧烈屈辱或特别卑贱之事,好像讲不通。

其实这句话很好解释,基本没有歧义,烦就是繁,烦辱就是繁辱。

我们知道烦和繁是可以互用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要言不烦、不胜其烦、烦琐等等,再比如“小人不必其禁,故刑烦(商君书)”“世浊则礼烦(吕氏春秋)”“列五王之德,烦烦如繁诸乎(大戴礼记)”。

所以此处“烦辱之事”就是繁辱之事,也就是繁杂卑贱之事。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意思是,国家有了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就役使奴隶做一些繁杂卑贱的事。

既然这里的“烦”都不能解释成剧烈,那再把剧烈的解释用到伤寒论上,自然也是错的。

郑玄为什么会注“烦犹剧也”呢?郑玄错了吗?

翻开《汉语大字典》,剧字下第二条就是,“多,繁多”。“由然而材剧志大(荀子)”注“繁多也”,《商君书》有“事剧而功寡”说明剧和寡是反义词。

所以郑玄没错,烦犹剧也,剧又是繁多,还是说烦是繁。

错不在“烦犹剧也”,错在把“剧”解释成剧烈。

烦可以是剧,也就是繁多,但不可以是剧烈。

“支节烦疼”也就不能解释为支节剧烈疼痛,应当另有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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