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生之 一起学经方 前天 伤寒论中146条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郝万山老师在解释烦字的时候,引用郑玄对《周礼》的注,“烦犹剧也”,然后把烦解释成剧烈,支节烦疼,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了支节剧烈疼痛。 这样解释好像能说的过去,符合逻辑。也受到很多人的采信。 事实是这样吗? 我们来看周礼原文 周礼秋官司隶原文: 郑玄所注“烦犹剧也”,指的是“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这句话里边的烦字。 《周礼》里的这篇文章,在介绍各种官,以及其管理职能。这段话讲到秋官司隶,隶是奴隶,司隶就是掌管奴隶。秋官司隶是说,秋官的职能是掌管奴隶。 奴隶还分五种,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其职责又不同。这里不做深究。 我们直接看这句:则役其烦辱之事 役,是驱使,段玉裁:引申之义,凡事劳皆曰役。 其,这里是指代奴隶,前边有“帅其民而搏盗贼”郑玄认为民就是“五隶之民也”。 辱,辱本指耕作,这个意思被后来的“耨”字所取代。误了农时,耽搁了耕作大事,有杀头之罪,所以“辱”字又有“羞耻”之义。 烦,郑玄注:烦犹剧也。假如剧是剧烈,那烦辱之事怎么解释,剧烈屈辱之事?好像不符合逻辑。国家祭祀或者有贵宾,这种严肃庄重的场合,要驱使这些五隶之民去做剧烈屈辱或特别卑贱之事,好像讲不通。 其实这句话很好解释,基本没有歧义,烦就是繁,烦辱就是繁辱。 我们知道烦和繁是可以互用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要言不烦、不胜其烦、烦琐等等,再比如“小人不必其禁,故刑烦(商君书)”“世浊则礼烦(吕氏春秋)”“列五王之德,烦烦如繁诸乎(大戴礼记)”。 所以此处“烦辱之事”就是繁辱之事,也就是繁杂卑贱之事。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意思是,国家有了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就役使奴隶做一些繁杂卑贱的事。 既然这里的“烦”都不能解释成剧烈,那再把剧烈的解释用到伤寒论上,自然也是错的。 郑玄为什么会注“烦犹剧也”呢?郑玄错了吗? 翻开《汉语大字典》,剧字下第二条就是,“多,繁多”。“由然而材剧志大(荀子)”注“繁多也”,《商君书》有“事剧而功寡”说明剧和寡是反义词。 所以郑玄没错,烦犹剧也,剧又是繁多,还是说烦是繁。 错不在“烦犹剧也”,错在把“剧”解释成剧烈。 烦可以是剧,也就是繁多,但不可以是剧烈。 “支节烦疼”也就不能解释为支节剧烈疼痛,应当另有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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