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和证据、用天理国法和人情去说服或者逼服裁判者,是辩护成功的不二法则 用案件证据说服法官,用人间烟火的阅历感动法官,用激昂澎湃语音和语调感染法官,基础是对于法律专业把握,案件要点的熟悉,长期的实战实践。 1.案件事实需要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来还原; 2.也并不是和案件事实沾边的证据都需要提交,见过太多抱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举证.; 3.每一份证据都不是独立、割裂地存在,而是互相牵制、体系化、系统化地运用! 4.庭审过程不能重来,一审更为关键,必须字字珠玑、直指要害,言多必失! 5.不需要长篇大论的法理与情理解释,也不需要驳得对方哑口无言,你只需要说服法官,或者可以说是积极协助法官,将案件办理的尽可能“完美”! #律师不是你想的那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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