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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5 每日一税】2021年第20周周末问答

 每日一税 2021-05-15


【20210515 每日一税】

2021年第20周(2021.05.10-2021.05.14)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58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1年5月10日:M工作室是退役士官王小二投资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王小二未取得其他任何综合所得,问M工作室年中为王小二申报经营所得时,能否按月扣除5000费用?

答:由于王小二未取得其他任何综合所得,因此,M工作室年中为王小二申报经营所得时,可以按月扣除5000费用和专项扣除,但不得扣除专项附加,专项附加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未充分扣减6万元的费用、专项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2021年5月11日:M公司为位于上海的汇总纳税的总机构,M1为其位于陕西的分支机构,在2020年4月结束经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注销。问M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什么分摊比例进行退税或补税?

答:现行税法规定,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M1在2020年4月结束经营并注销,自2021年4月起,不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M公司应调整分配比例,2020年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分配比例计算现有分支机构应补或应退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四、汇总清算

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三、2021年5月12日:M公司销售商品,不开具发票。是否是偷税?

答:M公司销售商品,不开具发票,不入账,并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的,为偷税。

M公司将未开票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并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的,没有税务风险,但付款人索取发票不开具发票的,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

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四、2021年5月13日:M公司是专门从事肩锁带生产销售的企业,2021年1-3月,共预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80万元,能否申请退税?

答:肩锁带属于《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若M公司生产的肩锁带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并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免税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五、2021年5月14日:M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该公司研发过程中对某技术的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能否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不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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