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光 李子光(1902—1967),原名贾一中。生肖:虎。天津市蓟县人。 1922年于宝蓟中学毕业后到绥远《西北实业报》报社工作,1926年在绥远加入中国共产党。相继任归绥(今呼和浩特)小学教员,中共京东特委西山特支书记、蓟县临时县委书记(两任);曾两次遭叛徒出卖被捕。 全国抗战时期,先后任中共蓟县县委军事部部长、县委书记,冀东抗日干部训练班主任,中共蓟(县)平(谷)密(云)联合县委书记、冀东区第1地委书记兼冀东军区第13团政治委员(团长舒行)、冀热辽区第14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司令员舒行)。 抗战胜利后,相继任中共冀热辽区委热河分委会副书记(书记胡锡奎),热河行署主任,热河军区副政治委员(司令员段苏权,政委胡锡奎、黄火青),中共冀热辽区委委员、热河省委委员,热河省民主政府主席、第一副主席(主席李运昌、罗成德),中共中央冀察热辽分局秘书长(书记黄克诚)。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1956—1967),河北省副省长(1956—1958),政协河北省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他一生没有生育子女,却抚养了八个烈士遗孤,视同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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