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土地是农村最大的资产,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用地支持。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到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我国农业农村蓬勃发展,农民的“获得感”逐步提升。这一过程中,土地资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特别是在保障农村居住、交通、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用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为支撑农业农村发展,出台了不少措施办法,涵盖设施农业、农村道路、宅基地、乡村旅游等多方面。但实际工作中,一些农业农村发展必需用地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造成农村违法用地多发;一些用地行为游走于政策灰色地带,实际已触碰了法律红线。尤其在当前情况下,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均于2020年到期,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还在编制之中,用地审批所依据的规划成了“空窗期”,农村用地审批很难。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违建必拆,但不保障用地,农村发展势必会受到阻碍。农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但乡镇无地审批、无法审批现象突出,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得不保障。 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按规定报有权机关批准。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将权限内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县级政府批准。表面上看,宅基地审批“放管服”力度很大,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乡镇政府处于无地审批、无法审批状态:一是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过期,国土空间规划尚未编制完成,还没有编制村庄规划,宅基地农转用审批处于无依据状态,无法审批。二是许多地方在原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为了完成保护任务,将原村庄边界外所有耕地甚至村庄内部分地方、有的甚至已建了几十年房屋的地方都划成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要找一块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地方很难。即使找到的这样的地方,但如果是他人的承包地,双方要调换也很难协商一致。真正符合建房申请的人想申请一块宅基地,确实不易。三是一些地方在规划城市建设区时,将城郊结合部全规划为城市建设区,城市郊区不再制定村庄规划,在这些地方居住的村民即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无法申请宅基地。四是按照《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农民从申请宅基地到获得宅基地批准书需要过“四道关”,一是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和公示关,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关,三是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关,四是乡镇政府审批关,涉及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还不知道有多少关。站在村民的角度,很难知道自己想选址建房的土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可能很容易就请来自然资源部门的人选址,申请很多次也可能因选址不符合要求难以通过。五是乡镇政府对用地政策把握得不好,一些地方为了不担责,宁愿不批也不愿批错。农村宅基地保障并不像中央部委顶层设计的那么理想和美好。公益事业用地难,农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缺少用地支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味着需要更多的生活方便和对文化精神生活的满足。但在农村建卫生室、停车场、污水处理站、垃圾回收站、蓝球场、文化广场、图书室等公共设施,同样因动辄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以及没有规划支撑等原因,用地无法报批。 以农村道路为例,按照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补划。但交通部门要求,宽度大于4.5米的公路在建成后均应纳入国家公路网络体系,由此造成农村许多实际宽度小于8米的道路也在国家公路网络之中,对这部分公路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存在困惑。不办理用地审批是违法用地,办理用地审批又因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条件无法报批。产业落“地”难,动辄成违建 2020年8月,《半月谈》曾以《项目落“地”难,动辄成违建:贫困山村搞产业,心都是悬的》为题,报道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的艰难。一些地区为了给房地产、工业等大项目建设预留空间,把交通便利、平坦肥沃的“好田好土”划为非基本农田,规避转用开发时的程序,而把山区的荒山荒坡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起来,以此达到基本农田保有量的目标。于是,在农村发展产业,要选一个不是基本农田的地方非常艰难。以设施用地为例,近年来猪肉价格一直维持较高水平,不少农村村民想通过养猪致富,但建养猪场,选址就是一个大问题,即使在自己住宅的房前屋后修个养几头猪的圈舍,可能也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造成违法用地。 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共同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作出了规定。其中提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尚不发达的地方,想盘活谈何容易。目前村庄建设边界尚未划定的情况下,统筹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无法下手,基层各种产业用地审批只能先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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