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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养殖,逃不脱的漩涡

 生命的探讨 2021-05-17

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场基本上已经关停,即使是养殖技术成熟、养殖时间较长的竹鼠、蛇、灰斑鸠、竹鸡、果子狸等因为进不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而退出历史舞台。喊过叫过,但是最终都难逃厄运。也难怪,蛇怎么可以算畜禽?只是可惜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分不清野生与人工养殖,只能是切了。

就因呼吁在法律层面厘清“自然野生”和“人工繁育”的关系,为养殖户们争取一些合法权利,甚至招来骂声一片,说支持养殖户就是在支持“杀业”,是要下地狱的。也有人认为就是我自己嘴馋,想吃“野生动物”才去支持养殖。实际上我想表达的是,要严格保护和管理“自然野生”的动物,让它们更好地实现生态功能。而对于人工繁育,特别是商业用途的人工繁育动物,它应该表现的是经济功能,应该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这是理性对待人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地位的科学常识。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种动物的人工养殖在中国的发展突飞猛进,经济效益明显,形成了一个特殊的行业产业。也正因如此,特种动物养殖成了脱贫攻坚和发展致富的重要途径,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政策之中也有所体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产业的发展壮大是农民脱贫致富、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为了达成这一关键目标,农村特色产业是重要的攻坚方向,其中特别指出要发展特色养殖。农业农村部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来进行特色养殖推进,如《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等的行政规章,其中明确将特种养殖规定为特定地区的主要产业,并用国家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扶持,甚至由政府出面组织生产,统销统购。2019年2月14日,国家林草局出台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重点工作第四条明确指出: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发挥林区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优势,以非重点保护动物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特种养殖基地和养殖大户,提升繁育能力,扩大种群规模,增加市场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种源繁育、扩繁和规模化养殖,发展野生动物驯养观赏和皮毛肉蛋药加工。完善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保护、繁育与利用规范有序协调发展。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因有专家怀疑新冠病毒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有关,国家紧急下发了停止一切涉“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活动。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上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算是对全国人的《决定》中提到的“可食用”作了回应。那些曾经以食用为目的而又不在畜禽目录里的养殖企业纷纷退出、转产,当地政府也花巨资进行了“一定的”补偿,算是尘埃落定,但另一场因观赏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尴尬和风雨却刚刚开始。

近年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极大地提高,对生活质量和美学的追求越来越多,除了常规的养猫养狗外,对花鸟虫鱼赏玩需求也越来越大。爬宠、小鸟养殖开始兴盛,而在这小鸟中,除了画眉鸟外,养鹦鹉、八哥的也越来越多。

鹦鹉的种类很多,绝不是我们平常看到的那几种。整个鹦形目的鸟类都被称作鹦鹉,有凤头鹦鹉科和鹦鹉科2科、82属、358种,其中凤头鹦鹉科仅6种,鹦鹉科352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鹦鹉主要都分布在热带、亚热带地区,在南半球有些延伸到温带地区。

鹦鹉中体形最大的当属紫蓝金刚鹦鹉,身长可达100厘米,最小的侏鹦鹉全长都在10厘米以内。颜色也很丰富,有华贵高雅的紫蓝金刚鹦鹉、有全身洁白头戴黄冠的葵花凤头鹦鹉、五彩缤纷的彩虹吸蜜鹦鹦鹉、小型葵花似的鸡尾鹦鹉、小巧玲珑的虎皮鹦鹉和牡丹鹦鹉、大红大绿的折衷鹦鹉、形状如鸽的非洲灰鹦鹉。非洲的灰鹦鹉、情侣鹦鹉、牡丹鹦鹉,拉丁美洲的金刚鹦鹉,大洋洲的虎皮鹦鹉和葵花鹦鹉、鸮鹦鹉、蓝冠吸蜜鹦鹉等都是人们熟知有名的鹦鹉。

中国有分布的有7种,但其中的长尾鹦鹉有人怀疑是人工养殖逃逸后形成的野外群体。如今在中国也有许多人把这些鹦鹉作为宠物来养殖,人工繁育技术已经非常成功,当然也包括原产于中国的绯胸鹦鹉。

中国养鹦鹉的历史非常悠久,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人养殖。唐朝白居易那首“安南远进红鹦鹉,色似桃花语似人。文章辩慧皆如此,笼槛何年出得身?”读起来格外有意思。只不过那时候能养得起玩得起的非富即贵,而如今由于鹦鹉养殖技术得到极大地突破,一般平民百姓也能够养得起。问题是今天有些鹦鹉种类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有些种类虽然不是我们国家产的,却属于《CITES公约》附录物种,按照最高法的解释,附录一的物种等同于国家一级保护,附录二的物种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也就是说人工饲养还必须要行政许可,不然就属违法了。没办法,中国现行的法律就是这样的,没有将“自然野生”与“人工繁育”很好地区别对待。

CITES公约》全称是《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解决的是国际贸易争端,而不适用于国内市场。在国内适用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林稽发[2020]118号)文件,其中“7.03,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7.05,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超出人工繁育许可证的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人工繁育因技术成熟稳定,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仍需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标识的人工种群动物的情形。7.06,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邮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因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仍然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标识的人工种群动物及其制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情形。7.07,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情形。

问题来了,你从有证的人那里买得有合法来源的鹦鹉,怎么想方设法不让它繁殖呢?或者说你在家里养两只鹦鹉,如何去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再或者你只想养一只鹦鹉玩儿,不繁殖,怎么办证?办什么证?

近几十年来,在河南、安徽、福建等地都出现了一些专门的鹦养殖户,养殖技术极为成熟,繁殖速度也快,发展极为迅速。仅河南商丘就有837户鹦鹉养殖户,养有122万多只。但许多都不是中国本土种,而且有些就是《CITES公约》附录二的种,它们在中国已经繁殖了几十代,数量巨大。如果按现在的情形,一方面是有些养殖户没有驯养繁殖证,有些已经被处理,甚至判了刑。那些有证的,因为被强调买家也要有证而卖不出去。经历了一年的停止交易,本来经济就紧张,现在卖不出去,用什么钱来买饲料?饿死了算不算杀害野生动物?放飞肯定违法!

大量的涉案鹦鹉被送到救助站,增加了救助站的压力不说,这些外来物种该如何处理?那些志愿者只管举报和将动物送到救助站,然后监督救助动物的动向,才不管你救助站是否有人力物力来承担这些“格外”的救助。

一些人工繁育的鹦鹉已经滥贱到几元一只都卖不出去了,人工繁育种群早已经大大超过野生种群许多倍,不知道这些人工繁育种群“珍贵稀有”在哪里?

说以食用为目的的特种动物养殖人家说我是支持“杀业”,这鹦鹉是不会有人杀的,就是一宠物,又如何呢?归根结底还是管理上的问题,还是如何将“自然野生”与“人工繁育”区别对待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植物保护上做得很好,但到了动物管理上不知道为什么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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