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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近代三大不平等条约的异同

 备考小蘑菇 2021-05-18

一、近代三大不平等条约的异同

1、《南京条约》

也叫《江宁条约》《万国合约》,签订于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大清帝国战败之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鸦片战争的结束,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约主要涉及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等等,大致内容如下:

(1)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2)清政府赔偿英国军费2100万银元。

(3)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2、《马关条约》

也称为《马关新约》,日方称之为《下关条约》《日清讲和条约》,签订于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大清帝国战败之后,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条约主要涉及割地、赔款等,大致内容如下:

(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3、《辛丑条约》

又称为《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签订于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清政府战败之后,当时一共是跟十一个国家签订(英、俄、德、美、日、法、意、奥、荷、比、西),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约主要涉及赔款、划定使馆区、驻军队等,大致内容如下:

(1)清政府赔款各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通过对以上三个条约内容的分析可知,三个条约都涉及到了赔款的内容,这是属于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南京条约》和《马关条约》都涉及到了割地的内容,但是《辛丑条约》无关割地。《南京条约》签定的时候,列强以商品输出为主,资本输出为辅,《马关条约》签定后,列强以资本输出为主,商品输出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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