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老人妹妹等家属则质疑老人的行为能力,称老人在公证前就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 目前我们看到的消息是老人经鉴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经法院裁定确认。这个结果是否代表老人之前所立的所有文件都是无效的呢? 我觉得目前还不能这么下结论:老人现在没有行为能力,并不必须代表老人在设立上述法律文件时也没有行为能力。而判断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重点是签署这些法律文件时老人是否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这个判断可能需要通过病例资料以前的病例资料和相关法律文件设立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仅凭现在鉴定能否推翻以前的文件,目前不好下结论。 在这件事情最初的报道中,容易给人这样感觉:老人的其他亲属对老人冷漠、不关心、不闻不问,而水果摊主照顾老人不求回报,最终善有善报,老人以价值数百万的房产相赠! 后来老人亲属对之前媒体报道的内容提出异议,而水果摊主在之后接受采访时也对老人亲属之前所为的一些事的描述,也明显同最初媒体报道的不一样。 其实这世上哪有那么多纯粹的善或者恶? 不排除一种可能:老人年纪大又丧子,精神状态上可能有些不正常,莫名担心亲属抢他财产,于是对其他亲属有防备之意。这种状态下妹妹也罢、妹妹的子女也罢不想生这个气,也不想拿这份财产干脆不参与。这也没啥可指责的,毕竟他们对老人也没法定赡养义务。 当然,这只是我的期望,后续事件如何发展我们控制不了,继续关注吧! 因为一旦老人去世后,有继承人对老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提出质疑,再找到一些病历、证人之类的证明,不排除之前所立遗嘱被推翻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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