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守政帖》,书于大历二年(767年),拓本,行书,信札。35.6×16.5厘米。凡9行,计52字。浙江省博物馆藏南宋留元刚《忠义堂帖》。此帖又称《与绪汝书》,刻本首见留元刚《忠义堂帖》。未见真迹著录。 是帖约书于吉州别驾任上。帖中称“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并告戒绪汝等人,身处逆境时,“当须谓吾之寸心,不可不守也”。词恳情郁,虽贬不耻,尚念念不忘为人守心、为国守政,忠义之心溢于言表,令人敬畏。按颜真卿平生凡三次受贬:初贬同州,次贬蓬州,三贬硖州改吉州。唯硖州之贬,由言获罪,时在大历元年二月是帖书于大历二年吉州别驾任上,时年59岁。 【1】政可守,不可不守。吾去岁中言事得 【2】罪,又不能逆道徇时,为千古罪人也。 名艺观韵 书画 | 收藏 | 艺术 | 文创 | 投资 | 摄影 | 设计 | 茶道 | 养生 | 美文 公众号 【3】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诸汝等 【4】当须谓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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