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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虎说财税 2021-05-22

现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正在从单一税制向综合税制进行转变。同时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首先进入了综合所得,通过先预扣预缴,最后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6号公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详细规定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就是,企业在向职工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全年累计的实发金额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同时并按月按时申报纳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执行。

同时企业在向职工实际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收入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例如:张三为A公司的一名员工,2020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20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形。以前4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20000-5000-2000-2000)×3%=330 元;

2月份:(20000×2-5000×2-2000×2-2000×2)×3%-330=330 元;

3月份:(20000×3-5000×3-2000×3-2000×3)×3%-330-330=300 元;

4月份:(20000×4-5000×4-2000×4-2000×4)×10%-2520-330-330-330=890元;

2021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红包”,这些地方需注意

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

“19号公告”明确对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简便化,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19号公告”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规定执行。

例如:小张2020年1-12月均在D公司工作,全年取得工资薪金共计5.5万元,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其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2021年,D公司1月给小张发放工资10000元,2-12月每月给其发放工资4500元。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3%-0=150元;2-12月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150元。

按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足6万元,从1月起就可直接按6万元计算扣除费用,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虽然最后结果同样都是实际税负为0,但新预扣预缴方法,既减少了预扣预缴税款阶段产生的负担,也减轻了汇算清缴阶段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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