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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感觉法院对自己的财产保全有错误该如何维权

 律师戈哥 2021-05-22

打官司时财产保全是常用的程序,作为财产被保全方,感觉法院的保全有错误,作为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

对于财产保全,相信大家都知道,是为了确保官司打赢后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财产保全是有当事人申请的,法院也不做实质性审查,在案件没有确定法律权利义务之前,也就是说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前对一方当事人财产作出的一种限制,当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申请方都是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当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后,另一方当事人感觉保全有问题的话,是有救济途径的,那就是复议。

申请复议是被保全方感觉法院对自己的财产保全错误的救济途径,但是对于这个救济,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而且服役期间是不停止保全的执行的,也就是说你复议归复议,不影响这边保全程序的开展,复议成功了,这边保全根据一定的程序撤销,复议期间或者复议不成功,保全就一直在那里,一直有法律效力。对于这个复议,大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就是对于保全裁定,只能复议,不能上诉,不像判决书那样,感觉判决的有问题,就向上级法院上诉,对保全裁定不服,感觉保全错误,只能走复议程序,而且这个复议还有期限,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会及时的通知当事人,对于这个保全裁定,已经作出就生效的,也就是说你接到通知就已经生效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复议期间只有五日,从你收到这个保全裁定书之日起算起。

其次就是对于向哪个法院申请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保全裁定不服,只能向做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不能向他的上级法院申请,这里大家一定要弄清楚,这个和执行异议和复议的程序是不一样的,法院接到复议申请后,需要十日内进行审查,如果保全正确,就驳回申请,错误的话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保全裁定,然后复议结果当然还是要向当事人送达。

最后就是对于复议,当事人只有申请一次,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审查一次,对同意保全裁定不服,第一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再申请法院是不再受理的,这也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但是如果裁定的内容是可分的,比如说保全裁定不但保全了银行账户还保全了房子,第一次对保全的银行账户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第二次对房子的保全不服,还是可以对房子部分提出复议的,这个要区分开。

所以说,对于感觉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错误的,只能通过申请复议来救济,而且只能通过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同一件事情申请复议的机会只有一次,再申请法院是不受理的,最后小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只有五天时间,错过了也就错了,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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