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终定论是偷换,主犯也不一定会被判死刑,这个概率较低,但刑事责任是肯定需要承担的。 下面,进行循序渐进的探讨。 偷换婴儿属于什么罪行 1、在我国现有的《刑法》条例中,并没有针对偷换孩子的罪名和处罚条款。所以,并不能直接以偷换孩子的罪名来给主犯定罪,需要转移到同款类似的罪名当中去。 2、目前,在我国《刑法》针对婴幼儿的保护条款中,只有“拐卖儿童罪”与偷换婴儿所犯的罪行最为接近。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其具体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便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3、偷换婴儿的行为,实际上与拐骗类似,其中的细节行为也类似于接送、中转等拐卖儿童的行为。 所以,偷换婴儿的罪行会归属到拐卖儿童罪的范畴之内。 4、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当年具体实施偷换行为的医护人员是否收取了委托方的好处费。如果过程中存在金钱交易,便从一定程度上更符合了拐卖儿童的性质。 5、也就是说,当年姚策和郭威被偷换的说法,一旦被证实并定论。那么,主犯将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 偷换婴儿是否会被判死刑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量刑有以下几种情形: A、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在特殊情形中,有两条需要注意: a、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b、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这两类人或者状况,都属于量刑中的B类。 2、结合到“错换人生”案例中,虽然改变了姚策和郭威28年的人生,但大概率不会归属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类型当中去。 不过,也不属于情节较轻的类型,毕竟从许敏目前的境况来看,当年两个孩子被换,对她的整个家庭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更符合B类量刑标准。 所以,主犯被判死刑的概率微乎其微,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概率较大。 如何认定主犯 在“错换人生28年”这个案件中,主犯可能不止一个。 首先,当年实施偷换孩子具体行为的人,肯定是主犯之一,因为这是导致两个孩子被偷换的主要因素之一。 其次,主张偷换孩子的一方夫妻,属于主犯之二。因为如果没有人主张要换孩子,也就不会产生之后的偷换孩子的行为。所以,这对夫妻无疑是偷换孩子的背后指使者、主谋,同样需要接受最严厉的法律惩处。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最起码有两类主犯。 结束语: 这个案件不仅对当事人中的一方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对社会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对于主犯的惩罚,宜重不宜轻。这样才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大家觉得该如何认定主犯呢?该如何惩罚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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