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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篡改核酸检测报告说明了什么

 昵称54242610 2021-05-25

天一条题为“安徽一男子篡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被判刑”的新闻上了热搜。新闻提到安徽蚌埠市某区法院对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大批网友转发了这条新闻,表达了对“安徽一男子”的深恶痛绝。
很多安徽人特别是蚌埠人,都还记得去年12月蚌埠疾控中心的一条新闻上了中央电视台。当时该市发现1份从印度进口的冷冻姑鱼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61名冷冻姑鱼接触人员全部集中隔离……
当年这条新闻的始作俑者,就是近日在蚌埠被判刑的“安徽一男子”。为此笔者特意找来庭审实况观看,发现所谓“安徽一男子”其实是乌鲁木齐市船洋海业商贸有限公司的肖建伟,他去年把冷冻姑鱼运进安徽其实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据法庭调查,去年肖建伟从印度进口了两批冷冻姑鱼,第一批核酸检测合格后在江苏销售,第二批运到南京准备做核酸检测的时候,被告知需要排队7天。由于在南京存放一天的费用是3000元,为了节约成本,肖建伟托人找到蚌埠市一家冷链物流公司打算就近存放。但蚌埠也需要提前报备并同样需要有核酸检测报告,于是肖建伟篡改了第一批冷冻姑鱼的核酸检测报告,冒充第二批冷冻姑鱼的检测报告蒙混过关。
肖建伟的2600箱冻鱼就这样进入安徽,在蚌埠那家冷链物流公司存放,次日当地疾控中心即对该批冻鱼进行采样,结果检出1份阳性样本。随即,相关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多地多部门展开了协查,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也引起了社会恐慌。
记得前几天瑞士机场曾发生搭乘航班进入中国的旅客篡改双检测报告的事件,当事人被就地遣返。如今肖建伟篡改核酸检测报告被判刑,从另一个侧面再次证明,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大局面前,依然有个别人怀着侥幸心理企图钻监管的空子,这在无形中加大了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的难度,依法加大对这些违法人员的打击力度,显然很有必要。
《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或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肖建伟运到蚌埠的冻鱼被查出核酸检测阳性样本以后,相关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都是阴性,没有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肖建伟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并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笔者认为,对肖建伟的量刑还是比较适当的。他于今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说明他自首后也被羁押了20多天。虽然如今判缓刑不用坐牢,但并非免除刑事处罚。如果他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中表现不好,仍有可能被撤销缓刑再去坐牢。
从某种意义上说,做跨国贸易的肖建伟是为了公司利益被课以刑法,应该汲取的教训足够深刻。在此,笔者还想多说一句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在采取疫情防控举措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尽量人性化一点。像肖建伟当时在南京给冻鱼做核酸检测时如果有绿色通道可走,不用等得太久,他也许就不会怀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了。
最后,笔者还想对某些媒体说一句,做法治报道能不能也专业一点?明明肖建伟是乌鲁木齐一家公司的员工,仅仅因为所涉案件归蚌埠法院管辖,某些媒体记者就想当然地称肖建伟是“安徽一男子”,让咱们无辜的安徽“躺枪”上了热搜,这是不是有点不太公平?
《凡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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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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