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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糖衣炮弹

 重庆律师孙潭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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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委托人的糖衣炮弹

给年轻律师的忠告

引言

  执业时间长了,律师会碰到各种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大部分都较为正直和诚信,少数人却可以用”形形色色“这种词语来形容。形形色色的其中一种类型是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希望不通过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个人私自接案来办理法律事务。本文中,孙潭律师站在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者等角度来谈下私自接案的危害性,希望对年轻律师有所裨益。  

委托人的糖衣炮弹

  一个发生不久的新鲜案例:孙律师代理某案的一审阶段。该案在法院一审程序中胜诉,生效后开具了生效证明书。委托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却提出了一个让我反感的想法——他希望不通过律师事务所,由我个人来私下接受委托去申请执行,并以较高的提成比例诱惑。我说明理由并明确拒绝。在此说下个人对该行为的感受:

  1.不尊重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此人在与本律所就一审代理签订委托合同时从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的提示中明确知道该规则,却希望另辟蹊径破坏规则。

  2.不尊重律师;

  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须得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知道规则和认可律师专业能力的情况下利诱律师私下接受委托,企图使律师越界的行径实属对律师的不尊重。

  3.拎不清,藏祸心。

  个案中的当事人知道孙潭律师是本律所合伙人、管理者的情况下,仍唐突提出此类请求,属于拎不清人情常理及基本的社会规则。如此不诚信的行为,意在使人同流合污,不免包藏祸心。

给年轻律师的忠告

  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难免碰到缺少客户、缺乏案源的窘境,但应踏实苦干地从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积累办案经验、结交诚信客户等方面入手步步为营,切不可违法违规。孙律师的忠告如下:

  1.于律师个人而言。律师私自接案有三方面的危害:其一,缺失执业操守,违法法规;其二,无法获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所函、介绍信等手续以正常开展代理工作;其三,在当事人眼中,该律师在品德上不值得尊重。

  2.从律所管理角度而言。其一,律师事务所招聘律师时首看律师的道德品行,以本所为例,本律所拒绝接纳违规和缺乏诚信的律师。其二,私自接案是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践踏,相信绝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对此均抱持零容忍的态度。

  3.从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而言。重庆地区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律师行业的阳光执业,对律师私自接案的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所以,劝告年轻律师珍视自己的羽翼,律师如果连抵制糖衣炮弹诱惑的能力都没有的话,何以期待自己能够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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