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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四:“年应税销售额”是个什么鬼?

 凡人小站 2021-05-25

“年应税销售额”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简称。在增值税纳税资格判定中,“年应税销售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通俗地说,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分水岭。

上集说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这个“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含)的;

2.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或者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

3.以上两项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含)的。

其实,“年应税销售额”这个指标,除了行业和金额的标准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其中的“年”字。这个“年”可不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意思。这个“年”更象一个时间长度,指的是连续不间断的“12个月或四个季度”。

201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43号令,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年应税销售额”指标作了重大修改。自2018年2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弄懂这个“年应税销售额”,凡人以为,需要明白下面五个问题。

问题一:“年应税销售额”是按月累计,还是按季累计?

这取决于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期限。纳税人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年应税销售额”就按月计算;只要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里,比如从2017年4月到2018年1月,连续10个月的时间里,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就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增值税是按季申报的,那么“年应税销售额”就按季计算;只要在“连续不超过四个季度”的时间里,比如从2017年三季度到2018年1季度,连续三个季度的时间里,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就需要登记一般纳税人。季度,是将公历年1月到12月,平均分成的四个季度,即一季度(1月-3月),二季度(4月-6月),三季度(7月-9月),四季度(10月-12月),而不是将任意连续的三个月认定为一个季度。

问题二:“年应税销售额”应按哪个期间滚动累计?

这还是取决于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期限。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一般都是按月进行,每个月都会有一个当月的应税销售额。如果纳税人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滚动累计期间就是月份,纳税人在某个月里,滚动累计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即需在次月的申报期内,申报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纳税人增值税是按季申报的,则需要将“一、二、三、四”四个季度,看成一个整体,其“年应税销售额”的滚动累计期间是季度,纳税人在某个季度里,其滚动累计“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应从本季度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申报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某从事其他行业经营的纳税人2017年6月开业,增值税按季申报,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2018年1月底,纳税人发现其从2017年6月到2018年1月,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实现应税销售额10万元,2018年2月当月应税销售额17万元,该纳税人该如何判定并申报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该纳税人自2017年2季度到2017年4季度,“不超过4个季度的年应税销售业务额”只有78万元,未超过80万元的标准,不需要在2018年1月申报登记一般纳税人。但该纳税人2018年2月当月应税销售额17万元,尽管2018年1季度还没有结束,但其自2017年2季度到2018年1季度,“不超过4个季度的年应税销售业务额”已经超过95万元,达到了80万元的标准,需要在2018年4月份二季度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登记一般纳税人。记住,是2018年4月,而不是2018年3月哦,千万别犯糊涂了。

问题三:“连续不超过”该如何理解?

连续,是不间断的意思。当“连续”遇到“不超过”时,“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实在是很难抽象想象理解出来。其实,这个滚动累计的计算,远没有文件字面那样复杂难解。

首先,增值税纳税人从一开始就需要滚动累计“应税销售额”,每一个申报期都需要比对判定累计的“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

其次,累计的期间从申报属期的月份(或季度)向前追溯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如:某纳税人按月申报,2018年3月申报2月份的增值税时,就需要对从2017年3月到2018年2月的12月的期间的应税销售额进行累计。纳税人2018年4月申报3月份增值税时,就滚动对2017年4月到2018年3月的期间应税销售额进行累计。按季申报也是如此,只不过将每个期间从月份,升格到季度,把一个季度看成一个整体来滚动而矣。如果纳税人开业时间短,到申报月份,其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是四个季度的,那就从开业期间起计算。

第三,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不再滚动累计。上集我们知道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一经登记不可撤销,那么,只要纳税人登记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不需要再继续判定应销售额是否达标了。

问题四:哪些金额应当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计入“应税销售额”的金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你还特别需要注意:

一是纳税人申报当期纳税申报销售额中,包括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的,“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能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中,设定了多项差额征税的情形,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三是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不需要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问题五:兼营不同行业的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纳税人从事多个国民经济行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时经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服务,批发零售的企业兼营运输服务……。纳税人在判定“年应税销售额”时,既不是按照纳税人从事的行业分别累计,也不是将纳税人经营的所有行业合并累计。

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有三个,分别对应“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行业,将多行业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三个行业大类的,我们估且称之为“应税行业类别”。

纳税人兼有不同“应税行业类别”应税行为的,分属同一类别的国民经济行业的应税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而不同的“应税行业类别”之间,则需要分别累计“应税销售额”,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只要纳税人其中有一项“应税行业类别”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如:某纳税人既从事货物生产销售,又兼营修理修配,还从事货物运输和建筑服务,2018年1月开业,按季申报,该纳税人2018年一季度不同经营行业项目收入分别是:

销售产品收入30万元;

修理修配收入25万元;

货物运输收入60万元;

建筑服务收入200万元。

该纳税人在判定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时,需要将销售产品和修理修配收入合并累计: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销售额55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销售额260万元。

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类别超过规定标准,应当申报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前集链接: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三: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二:纳税人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一:增值税是个什么税?

下集预告:

一般纳税人登记需要关注的七个要点,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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