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同居一周,我们两人都感觉对方不合适,我提出分手,他同意,但他要我把送我的2万礼物退给他,我坚决不肯。 我今年27岁,白皙漂亮,好多同事夸我长得像张柏芝,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之前谈过两个男朋友,但都因为性格不合分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觉得要想找到一个完全志同道合的男人,必须先一起日夜相处一段时间,才能看出对方是否真的合适,也可以避免婚后离婚的尴尬。 刚巧前段时间,闺蜜帮我介绍了一个对象,长相和经济条件都挺符合我的要求,谈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我们都是喜欢对方的,我就把我婚前先同居的想法说给他听了,他觉得这很符合他的婚姻观,就同意和我同居试婚。 我搬去了他租的公寓,为了表达他对我的爱意,他第一天就主动给我买了台苹果12,还有一个包包,总价在2万左右,我也欣然接受了。 可同居一个星期后,我们彼此都发现,我们各自的生活理念以及生活习惯,都很不相同,包括最核心的事情也是很不和谐。 我很谨慎地提出同居就此结束,他也同意,可他说要我把给我的礼物还给他,我对此坚决不肯。 他的意思是出于和我以后结婚为目的,才给我买的2万元礼物,这个礼物相当于就是彩礼,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就应该把彩礼归还给他。 我明确的告诉他,我们同居期间的日用开销是可以AA制的,但他给我买的东西不属于彩礼,因为彩礼的数额要大的多,现在哪个省市的彩礼才2万元钱的? 他给我买的东西只能算是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赠与是可以不用归还的。 大家说说看,我要不要把手机和包包还给他?#我要上微头条# #情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