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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身亡 老板为不赔钱注销公司

 timtxu 2021-05-29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因公受伤,应获得公司给付的相应工伤待遇。然而,个别公司股东为逃避责任,竟直接将公司注销。2017年10月某日,某物流公司员工田某随公司货车送货。凌晨,货车在行驶至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上时发生交通事故,田某在事故中不幸死亡。经相关部门认定,田某与该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田某家属向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工伤死亡待遇。仲裁委在开庭审理中听取田某家属和该物流公司委托代理人意见后,于2019年1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该物流公司支付医疗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然而,田某家属拿着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该物流公司竟已被注销。本案中,物流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前,田某受到的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田某家属向重庆市江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物流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仲裁。杨某作为物流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明知道物流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其依然决定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存在主观恶意,应对物流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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