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当以其方某富翁夜暴疾,命仆人钻火。其夜阴暝,不得刀与石。富人催之急。仆人忿然曰:“君责人亦大无道理,今暗如漆,何不以火照我?我当得觅钻火具,然后易得耳。”富翁曰:“我有火,何更欲尔照!”人闻之,曰:“责人当以其方也。”(出自《文言文启蒙读本》) 注释钻火;击石取火。 当以其方:应当用(它)正当的道理。 暴:突然而猛烈的。 阴暝:阴暗。 得:找到。 忿然:生气的样子。 催:催促。 君:您。 责:责备。 以:用。 急:急迫的。 何更欲尔照:还要你照明吗。 更:还。 欲:想要。 耳:罢了。 方:正当的道理。 译文有个富人夜晚突然发病,(他)命令仆人击石取火。那天夜里又冷又暗,找不到刀与石头。富人很急迫地催促仆人。仆人一副愤怒的样子说道:“您责备人也太无理了,现在像漆一样黑,(你)为什么不用火给我照明?我如果能够找到击石取火用的工具,这样之后就容易得到火了。”富人说:“我有火,还要你照明吗?”人们听说这件事,说:“责备人应当用正当的道理啊!” 概括古代,某富人因病不合情不合理地让仆人生火,仆人正当反驳,反被富人占理责骂。 文言知识暴,“暴”解释为“残暴”,“残酷”,这都是大家知道的,但它还指“突然而猛烈',这一点要特别注意。上文”暴疾“,指突然生病。所谓”暴卒“,指突然死亡。[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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