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子逃媳死的奇案:新婚夫妻狎戏过度新娘死,官府开棺验尸女变男

 人之意 2021-06-01

江西星子县(现在的庐山市),县里有一个叫杨翁的人,一直没有子女,结果晚年的时候生了一个儿子,老翁非常高兴,在儿子几岁的时候给他聘一个童养媳某氏,这个童养媳性情温柔善良。两人一起长大,互相暗生情愫,青梅竹马。这一切老人都看在眼里,当两人到了结婚的年龄,老人为他们两个人办了婚礼。那天晚上共入洞房,两个人都非常高兴。

第二天早晨,天大亮了二人仍没有起床,老翁进屋一看,新媳妇裸体死在床上,新郎没影没踪。老翁赶紧去县衙报案,县衙立刻派人随老翁回来查看案发现场。衙役检验媳妇的尸体,一点伤痕没有,但是发现新娘子已经不是处女了。衙役回到县衙报告了现场的结果,县令郑祖琛(字梦白,后官至广西巡抚)怎么想也不知道这个案子究竟是什么原因。

老翁见儿子又找不着,于是派人到媳妇娘家去报信。当时正是盛暑天气,杨翁担心尸体腐烂,于是找人把儿媳妇的尸体入殓并埋葬。三天以后媳妇的父亲来了,但是死者早已被入殓并埋葬于野外了。女父没有看到女儿的尸首,于是产生怀疑,说是杨氏父子同谋害死了自己女儿,然后藏起了儿子、埋葬媳妇以灭迹。直接到县城上告。于是官府又派人来验尸。

衙役们打开棺材,结果一看不是女尸,里面埋的尸体是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头,须发皆白,后背有斧伤数处。县令郑祖琛感到非常惊讶,于是审问杨翁,杨翁自己都很茫然,哪里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呢,县令又问他儿子上哪去了,也不知道。用了刑,杨翁也没话可说。郑令一看也没办法,才下令再把棺材埋上,带着杨翁回县。

杨翁在牢里关押一个多月后,忽然有一天他儿子来自首,郑令赶紧出庭审讯。据杨翁的儿子自己说:新婚那夜和他媳妇狎戏,以手搦她的身体部位,正在笑得厉害的时候,女的忽然没有声了也不动弹了。点起灯一看,媳妇死了。杨翁的儿子一看出了人命,一时害怕跑了。昨天从邻县听见他父亲受刑并且将要抵罪,所以他不管一切亲自来自首,以洗清他父亲的冤枉。大概情况应该是:由于杨翁的儿子本来以理发为业,所以擅长以捉、搦为乐,但仅知道拿它取乐,而不熟习解除它的方法,以致事发害怕逃跑了。于是,官府把他儿子送进大牢,放老头回家。

但是,女尸为什么忽然变成男尸,并且尸身上又有伤痕呢?于是官府贴出告示,找人来认,但是,没有尸体的亲人来认。郑令不得已,要求衙役在期限内,缉拿凶犯。

杨翁回家一个多月,有一天偶然因为有点事到建昌县去,路过周汐,离远看见一个少妇在河边洗衣服,走到跟前,看样子有点像他儿子媳妇,于是忙喊一声儿媳妇的名字,这个少妇一抬头看见是她公公,惊讶地叫着:“我爹,怎么走到这儿来了?”于是杨翁请人把船泊住,要下去看看。

杨翁惊魂稍定下来以后,立即产生怀疑,于是问道: “你是鬼?还是是人?”媳妇悲惨地说: “不是鬼,请到家后再详细说吧!”杨老头舍舟登岸随她去了。走进一家草舍,外表看起来像是一个农家。问儿媳妇为什么到这儿来,妇人刚要说,又啼哭了老半天,才详细述说了经过。翁媳互述一阵,媳妇最后表示: “幸亏那个人今天出门了,遇见了爹爹,事情真相才大白了,愿意跟爹到汐头漩涡,葬身于鱼腹,我也知足了。”

其事经过是这样:起初,媳妇死了,仓促之间被埋葬了,结果她半夜里就醒了。当时天刚拂晓,正赶上有建昌县寇氏做木匠活的叔侄二人经过,听到坟里里喊救命声,两个人撬开了棺材,媳妇得以出来。媳妇本来年轻,又刚新婚,穿着装饰也华丽整齐,寇氏侄子一见心动,就要把她带回家,而叔父执意不可,详细询问她的村庄住处,打算要送她回家。侄子一看争不到手,用斧子把他叔叔砍死,就把他叔叔的尸体装在那个棺材里,照样掩埋好了,领着媳妇回家了,并作为夫妇。那媳妇不敢抗拒,就这么一直过下去。

杨翁听完,不禁扶着媳妇哭泣,说:“孩子,你不幸遭到这样强暴事情,你还有啥罪?并且,孩儿你若是不回去,这个案子终究没有办法大白于天下,快跟我快走,再晚一会,恐怕不赶趟了。”于是,携带她一同回家去。

就在要出家门的时候,忽然看到有一个少年背着斧锯茫茫然来到跟前,一眼瞥见媳妇,非常惊骇,就要上前把她拽走,媳妇大骂地说:“我原来因为软弱被你劫走,今个老天见怜,使我遇见公公,你死在眼前了,你还想逞恶吗?”杨翁这才知道他是谁了,彼此正在争吵时候,村里人都赶到了,大家一起把他绑起来,送到县里,并带着媳妇作证人,一过堂就服了。于是,从监狱里释放了杨子,叫杨翁领回家,他们夫妇又过上美满生活。

结语:新婚夫妇,由于夫妻生活过度,酿成悲剧。造成这个恶剧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人们医学知识太贫乏,不知道杨家媳妇是假死,只怕天气热、尸体腐烂,而衙役不知检查其死因,老翁竟草草地成殓并入土了。可能杨媳因被手搦而窒息,必定很快缓解,但神志清醒必定在入土以后,在这之前,她在棺材里虽有了气,谁也不能发觉。以致铸成这样大祸。再者又遇上木匠少年缺德,竟不惜杀叔而夺女,于是造成这个复杂之事。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