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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富可敌国的公司,撑起了两国贸易

 明白知识 2021-06-02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讲到,荷兰豆与荷兰猪这两种原产地并不在荷兰的物种,因为在荷兰黄金时代的传播而得名。今天我们就进一步来聊聊荷兰的黄金时代,以及时代背后的一个实力强大、富可敌国的公司。

01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兴起

17世纪,是「海上马车夫」荷兰的黄金时代。

而荷兰黄金时代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源于公司的兴起——荷兰东印度公司。

16世纪末,长期以捕鱼和海上香料贸易为支柱的荷兰,受到了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打压。

西班牙在1580年通过皇室姻亲继承关系吞并葡萄牙王国后,禁止荷兰商人再在里斯本(今葡萄牙首都)购买香料。

这个富可敌国的公司,撑起了两国贸易

1580年,西班牙国王费利佩二世(1527 - 1598)趁葡萄牙王室绝嗣的机会,戴上了葡萄牙王冠,将两大海上帝国合二为一。

图片来源:腾讯新闻

由于葡萄牙对远东航路的垄断,荷兰商人此前很少去远东地区购买香料,大多是从里斯本购入香料后再销往欧洲各地,获取利润。

西班牙的禁令等于直接切断了荷兰最主要的贸易来源。

荷兰人被逼无奈,只好开启前往远东的航行,以图建立起自身的贸易网络。

这种努力最开始收效甚微。

荷兰各城市的商人大多各自为战,单独成立公司,资助几艘船和一些水手,派他们寻找可以前往远东的新贸易路线。

出航是否成功只能看运气,绝大多数出航都非常不顺利。

在独立探索的前六年中,荷兰共派出了65艘船,其中10%的船由于各种原因沉没,没有回来。回来的船只,平均也会折损三分之二的船员。

荷兰人逐渐意识到,这么下去不行。

于是在1594年,九个阿姆斯特丹人(阿姆斯特丹现为荷兰首都)建立了「远陆公司」,提供了一支可以绕过好望角抵达印度的船队。这支船队受到了荷兰国会和北荷兰省的大力支持。

1595年,船队出发,两年后返回。

船队的直接成果令人失望,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船员生还,也基本没带回什么货物。然而出航的核心目的却达到了,船队开辟了前往亚洲的航线,并在新加坡附近建立了贸易点。

虽然有了贸易点,但竞争对象葡萄牙(虽然被西班牙吞并,但葡萄牙的海上贸易仍保持相对独立)在整个印度洋沿岸有着数个贸易关卡,同时掌控着马六甲海峡和霍尔木兹岛两处海上要地,并有着强大的舰队帮助维护远东地区的贸易垄断。

在这样的力量面前,荷兰还是十分弱小。

为了获得足够与葡萄牙抗衡的力量,避免内部竞争带来的损耗,1602年,荷兰首相决定赞助各个城镇的远洋公司,将它们联合起来,变成一个拥有巨大自主权的公司。

简称为VOC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实际名称是「联合东印度公司」)就此成立。

它的成立,意味着荷兰历史正式迈入到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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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旗帜。

图片来源:搜狐

在成立的同时,VOC被赋予了巨大权力,包括从南非好望角向东,直到南美麦哲伦海峡间(从南非好望角向西到南美麦哲伦海峡间,归荷兰西印度公司控制)的贸易垄断权,自行组建军队、建筑军事要塞、建立殖民地的权力,甚至能以政府的名义向外国宣战、谈判、签订条约,俨然一副「国中之国」的姿态。

一个公司被赋予如此超乎想象的权力,必须要拿出相应的实力来支撑。

这个富可敌国的公司,撑起了两国贸易

178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士兵制服。

图片来源:Wikipedia

于是,为了扩大规模,VOC在阿姆斯特丹公开发售公司股票。

股份制并非是VOC首创,早在1554年,英国的「莫斯科公司」便已实行股份制,但莫斯科公司的股东数量有限,直到1604年,股东也只有160人。

VOC不同,它的股票每一位荷兰公民都可以购买。

故而,在实际上,它是世界第一家公开上市交易并发行债券的股份公司,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募股中,由于公司的广阔前景和政府撑腰的背景,几乎所有荷兰富翁和大量平民都对VOC进行了投资。

VOC轻松筹集到650万荷兰盾(荷兰17世纪的通用货币为银制荷兰盾),约合现在的1.1亿美元,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年起始资金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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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股票市场。它是VOC的一项金融创新。

图片来源:Wikipedia

趁着西班牙与英国交战的时机,VOC开始驱使船队,横扫远东,打破葡萄牙人的垄断,并建立起新的垄断贸易。

1605年,VOC攻克了葡萄牙统治的印度尼西亚城市安汶,建立了公司第一个全权管理上的据点;

1614年,VOC彻底占领了盛产丁香、豆蔻、胡椒等香料的马鲁古群岛;

1619年,VOC在爪哇岛上建起了巴达维亚,并在此后以该城市为中心,对东南亚地区进行疾风怒涛般的殖民掠夺;

1624年,VOC进犯中国台湾(在1662年被郑成功逐出);1641年,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了马六甲海峡的控制权;1656年,占领锡兰(今斯里兰卡);1667年,占据苏门答腊岛;1669年,占据望加锡;1682年,占据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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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年,荷兰控制的马六甲港口。

图片来源:Wikipedia

至此,荷兰与葡萄牙已然「攻守之势异也」。葡萄牙的东方据点除澳门、帝汶岛、果阿、第乌等少数几处外,其余皆被荷兰占领。

随着殖民地和贸易规模的扩大,荷兰的海上力量也愈发强大。

截止1670年,荷兰所有船舶的吨位之和是英国的三倍,除了不能进行远洋航行的小船外,荷兰船只总数达到6000条以上,几乎相当于欧洲其他各国的总和。

到了1691年,光是VOC一家公司,在不包括驻防军的情况下,就拥有至少100艘装备了30-60门火炮的战船,船员总数达8000人以上。

因此,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说:

「荷兰东印度公司实力之强大,其它各国的印度公司不能望其项背。」

依靠垄断贸易,VOC攫取了巨额的贸易利润。即便刨除掉每年的庞大军政费用开支,其红利依然很高,年均可达到20%,大股东甚至能获得100%的红利。

1602至1782年间,公司共付出高达2.32亿弗罗林(弗罗林,一种从13世纪开始在欧洲广泛使用的货币,和荷兰盾的汇率约为1比1)的股息,相当于原始股本的36倍。

在此期间,VOC自然也与中国发生了贸易上的广泛往来。

02

中荷早期贸易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核心目标是在与葡萄牙和英国的竞争中,掌握东南亚的香料贸易,并建立自身的贸易据点。对华贸易则是核心目标外的一个次要目标。

荷兰商船第一次来到中国是在1601年,那时VOC还未成立,中国处在明朝万历年间。

万历时,由于沿海地区日本倭寇作乱,加之丰臣秀吉进攻朝鲜,一直实行着时断时续的禁海政策。中国商贾只有在开海时期拿到下海许可证才可以出海经商,否则便是走私。而外国商人如果想与中国通商,必须得到明政府的首肯。

荷兰人试图获得明朝的通商许可,但遭到拒绝。

后来,荷兰又派遣一名使者随同与明廷有着良好关系的暹罗(今泰国)使团一同到达北京,申请互通贸易,也未成功。

1604年,因外交渠道屡次受挫,荷兰海军中将韦麻郎(全名威布兰德·范·沃韦克,Wybrand van Warwijck)在华商的诱导下,率领两艘船入侵澎湖列岛,要求互市,再次遭到失败。

又过了三年,荷兰人带着奥伦治亲王的亲笔信件抵达广东南澳岛,在与当地官府互赠礼物后,要求开放贸易,依然未能成功。

在此之后,直到1622年,荷兰政府再也没有派遣船只来与明政府商讨通商问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荷兰放弃了对华通商,恰恰相反,由于中国生丝和瓷器在欧洲市场的热销以及高额利润,荷兰越发迫切地希望与中国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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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力量强大,如日中天。

图片来源:搜狐

1603年,荷兰人在马来西亚柔佛港外劫掠了一艘葡萄牙商船,截获了船上的1200捆生丝。这些生丝在运回阿姆斯特丹后,吸引了全欧洲商人的注目,最终共卖出了225万荷兰盾的高价。

当时,中国的生丝在欧洲市场上有着极高声誉。一荷磅意大利生丝值5.4荷兰盾,一荷磅波斯生丝值9.6荷兰盾,一荷磅中国生丝值16.2磅,是意大利生丝的3倍,波斯生丝的1.7倍。

1621年,VOC在泰国宋卡购买了1868荷磅中国生丝,每荷磅的购买价格为3.81荷兰盾。而运抵欧洲后,售价为每荷磅16.9荷兰盾,毛利高达317%;1622年,VOC又在台湾购买生丝1211荷磅,每荷磅买价4荷兰盾,在欧洲的售价为16.88盾,毛利达322%,足可称为暴利中的暴利。

巨大的利润让所有荷兰商人陷入狂热。

然而,直到明朝灭亡,荷兰也没能拿到官方的通商许可。VOC董事会只能根据中国的情况,发布单独的指令,要求用间接购买的方式来进行生丝贸易:

「我们必须用一切可能来增进对华贸易,首要的是取得生丝,因为生丝利润优厚,大宗贩运能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收入和繁荣,如果我们的船只无法直接同中国进行贸易,那么公司驻各地商馆就必须前往中国船只经常往来的地区(北大年等地),购买中国生丝。」

除生丝外,17世纪中荷贸易第二大交易品是瓷器。

1604年,VOC捕获了一艘葡萄牙商船,上面载有30吨中国瓷器。这些瓷器如同一年前的生丝一样,被送回了阿姆斯特丹拍卖,再次引起了轰动。

中国瓷器的欧洲市场名声大振,成为各国贵族家中的必备物品,需求量和贸易利润迅速攀升。

这个富可敌国的公司,撑起了两国贸易

中国瓷器在17、18世纪是欧洲的宠儿,油画中也有大量瓷器出现。

图片来源:Wikipedia

荷兰商人接触不到明政府,只好经由华商之手,大批量进购瓷器。

根据泰国南部大泥商馆1608年的记录,荷兰商人在该年订购了——

「瓷器:黄油碟50000枚,碟50000枚,黑色壶1000个,大碟1000枚,大碗1000只及若干小碗,葡萄酒壶50个,小水壶50个,漂亮的大杯500个,小调味碟500枚,漂亮的水果碟2000枚,盐罐1000个,以及漂亮的、直径2.5英寸的大碟20枚。」

而这只是一年所需的量。

据有关档案统计,从万历三十二年到顺治十三年(1604 - 1656),中国销往荷兰的瓷器达三百万件,平均每年六万件上下。

到了十八世纪,随着中国闽、粤、江、浙四海关的设立,《南洋禁海令》的废止,荷兰与中国的贸易不再时断时续,两国的瓷器交易量节节攀升。

雍正十二年(1734)一年中,销往荷兰的瓷器便多达四十万件,交易额约占总贸易额的20%。

这个富可敌国的公司,撑起了两国贸易

18世纪晚期欧洲风格的瓷器,上面绘有VOC船只。

图片来源:Wikipedia

这种贸易繁荣不仅限于瓷器买卖,更扩展到了其他商品种类上。

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档案,在1729至1795年间,前往广州一地的荷兰船有231艘,带回的货物包括茶叶、瓷器、生丝、纺织品、药品、大黄、姜黄、大简香、古米、金、漆器、扇子、壁画、金属锌、锡、铁、藤等。

如此大规模、涵盖各类物什的贸易,对于两国的影响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经济范畴,扩展到了物种和文化上。

那么,除了荷兰豆与荷兰猪,还有哪些与中荷贸易密切相关的物种和物品呢?敬请关注我们后续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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