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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竣工结算审计之工程变更审计

 新用户12603780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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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当前大部分工程的评标办法都是最低价或合理低价中标,承包商为了获取工程,往往采取低价中标,进场后通过变更签证索赔等方式增加工程价款达到获利的目的,导致很多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因此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直接关系到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也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成功的关键。今天我们就工程变更怎么审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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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审核之前必须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变更都能增加合同价款,只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在合同价格中包括、且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变更才能增加。

01
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
工程变更的真实性的审核就是审查工程变更是否客观存在,是否为虚假变更。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发现虚假变更。
1)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完整性
一套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一般包括:监理或施工单位发出的变更联络单、业主下发的变更指令、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涉及拆除部分还应该有拆除前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及拆除工程量的收方单等。以上资料必须签字盖章完整。
2)核查工程变更资料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核查工程变更资料上的业主、监理的签字人是否为合同约定的授权签字代表,设计院的签字人否与原设计图纸签字人一致,核查业主、监理、设计院的盖章是否为真章。
3)现场核对
对于形成工程实体且不隐蔽的工程变更,可以到现场一一核对,核对变更是否真实发生,实际发生的内容是否与变更资料一致。
4)核查其它与变更有关的资料
对于不形成工程实体或隐蔽工程的变更,审计人员可仔细核对工程变更资料与归档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施工验收记录、检验试验报告、进场机械设备、特种人员及设备材料报验资料、审批文件等,必要时可以调阅监理单位归档资料,包括监理日记、周报、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影像照片等资料,查看以上资料是否一致,是否相互矛盾。

通过以上方法,如果发现工程变更存在疑问,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证明文件,对于经确认为虚假变更的工程变更,则从结算资料中剔除,不得计取费用。

02
分析变更产生的原因
当工程变更确实客观存在时,就需要对工程变更的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以往的经验,导致工程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建设单位原因:因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局部使用功能、工艺系统、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基准线、设备及材料的性能、规格和数量、试验次数、试验时间、试验地点、设备材料的选型、品牌或备品备件数量的变化导致的变更。
2) 设计原因:设计错误、设计漏项、设计矛盾、设计标准变更、设计调整、设计文件和现场情况不符、设计图纸与说明不一致等原因造成的变更;
3) 监理原因: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等原因,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安全保护等的变更;
4) 承包商原因:因设备材料供货问题、工期进度原因导致的施工顺序变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造成的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方案的变化导致的变更等;
5) 其它原因: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因不良地质及其他自然非自然因素而进行的变更;其它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变更。

对照以上变更发生的原因,核对是否属于合同包干范围,区分导致变更产生的责任方,是否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是否为施工单位为了自已施工便利而提出的变更,以上原因造成的变更均不得进入造价。如:某项目原招标图纸设计采用强夯,总价包干的合同价格也是强夯,实际实施时由于施工单位的强夯机械不能进场施工,变更为灰土挤密桩,虽然该项设计变更为客观存在且变更资料及手续齐全,但因为该项变更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因此不能进入合同造价。

03
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

1)工程变更必要性审核

必要性审核主要审核该项变更是否必须发生,审计人员需详细了解工程项目概况、形象进度情况、现场实际实施状况,仔细分析导致工程变更发生的真正原因及变更后所能达到的目的,从而确定该项工程变更是否有必要。针对一些只为增造价而无实际意义的变更,可以要求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做情况说明,做好进一步的审核,对于没有必要的变更,如果是全过程审计,可在变更审查环节及时否决。
2)工程变更合理性审核

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分析该方案是否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唯一选择,是否有更经济的方案代替,对于增加造价较大的工程变更更应慎重,必要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对于只是承包商单纯想要扭亏或增加增加造价的工程变更要及时否定,不允许变更。

04
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的总原则是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款调整。
1) 工程量的审核  
首先要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尤其是存在多次变更的情况,一定弄清楚是在第几次变更的基础上变的,变更的范围要一致,变更的量是两次变更的差量,变更前的工程是否已经实施。
其次计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应与原招标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清单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已经包干的项目不得重复计取。 
2)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
 变更工程量单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9.3.1 的规定计取“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a.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d.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原施工图的费用与变更图费用的差值即为工程变更费用。
3)审查工程变更增加费用的合理性
审查工程变更增加费用计取时是否扣除变更前内容的费用,防止同一部位、工序重复计费,未扣除减少部分的费用。涉及变更前已施工部分拆除的费用需审核拆除的设备及材料的去向,是否存在再利用或废品处理。

最后应对项目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进行核算,不能只对承包商上报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核,一般承包商只对增加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上报,减少合同价款的工程变更不会主动上报。对于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减少部分应该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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