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悲哀
让我们以阅读的方式相遇相知 莫 测
最近,河南老作家苏小蒙写了篇《加入作协那些事》的文章,读后感慨颇多,坠了留言:“此文还没写够,尤其是讽刺意味不足,有点遗憾”。于是有了我之续篇,欲弥补遗憾。 九十年代初的一天,内勤人员说,每人准备二张一寸的黑白照片,为办证件所用。办什么证件呢?没言明。 半月左右,内勤人员满脸堆笑地发证件来了。她一边发,一边说是领导的关怀,是福利,上山打猎,见者有份。 我们领了张什么证件呢?作家协会会员证。那大红印章,那赫赫头衔说明,我们已被正式批准,或者说被承认为作家了。 如果说我们那作家头衔是批发的话,那么,老刘那作家头衔就是零售的了。并且卖相比我们那头衔好,因为他一步登天一一那头衔是国家作协单独加封的。当然,他也非图有虚名,有通过正规书号出版的著作一本,其中内容还很丰富,有新闻、简报、会议纪要和三句半等。召开作品研讨会那天热闹非凡,从中央到地方的作协领导皆纷纷前往捧场祝贺。当地媒体报道称,此会开创了当地有史以来规格最高、场面最大的作品研讨会。 有人说,作家要靠作品说话。说什么话呢?说你是成果吗?单位有一项宣传工作考核指标,宣传形式示明是新闻、通讯和广播稿,文学作品排斥在外。当然,表彰奖励就更没份了,加冠晋级评职称条件中,作家、作品也不在考虑范围。那么,作家、作品是个什么东西呢?和尚耍卵一一自娱自乐的玩儿。与单位无关,与工作无关。 有一年,处长说单位的内刋准备申请公开刊号,喊我们推荐人才。于是,我向他推举了一位国内外皆有影响的诗人,其作品多次入选大中学校教材。处长打电话询问,对方领导说:“她是个神经病,我们正愁甩不脱啦,千恩万谢,明天就给你送去。”处长为此狠批了我一顿,说我荐人失查,幸亏他及时发现,否则不知会给单位宣传事业造成多大损失。 至今,此诗人还活跃在诗坛。 帅哥作家一休,见领导脸上有灰尘,眼里含不得沙的他,就轻轻将其善意拂去。结果,他之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领导令组织找他谈话“打招呼”。说“作家是洞悉别人内心之人,太危险了,给他加大工作量,让他没有胡思乱想的时间。” 一天,我在某全国发行的大报上见到一则启示,告之给该报投稿的作者与报社联系,以便寄发稿费。我属此列,就电话索费。对方却说,凡在他们报纸刊登文学作品的,从来不给稿费。 “你们是营业性公开大报,不付稿酬是违法的,我将请律师与你们交涉。”我觉得稀考古怪,就愤愤不平,口吐狂言吓人家。 对方果然屁股夹紧了,马上请示总编,答复马上补发稿酬。不过,希望我以后不要再给他们报纸寄文学稿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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