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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从实用到纯艺术.

 墨品书法网 2021-06-04

  书法从记事承载信息功能到成为纯粹的一种艺术形式,审美在发生着变化,但并没有因为实用性、艺术性不同而没有审美。在书为实用时,也讲审美,但合于实用是前提。在书失去实用性,只是借书写创造审美效果时,文字的实用性只是基础。不丢基础,大胆做艺术创造,就是抓住根本,抓住大方向了。

  要从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等多方面想事、看问题,今人即使能获得历史上书家那种本领,也不一定是今天优秀的书家,因为昨天的已被书法史留下,今天的笔要写出现时的书法。

  中国书法从实用到纯艺术,随意而书无意于佳乃佳还是设计创作?

  

  北宋 苏轼《赤壁赋》局部

  事实的确如此,历史上确从来没有临场才作创作设计之书。但是必须承认,正是纯艺术书法出现后,才能对书家提出这样的要求。古代那种无心求之而佳作产生的历史,可以说结束了。因为那是书为实用的时代人们是在为实用而书中积累的书法经验和习惯,时代也没有为纯艺术提供专为观赏的要求。所以虽然已成之书,人们实用之时对其也有或美或丑的感受,但是这种情况也不会促使人有专为审美、专作艺术品创作的要求产生。尽管像欧阳修确有以书“寓意”、“乐心”之时,也正如苏轼等人留下前后《赤壁赋》一样,从作品形式看,首先要留下的是文,但必得以书,方可留文。

  而今后,为实用而书的需要几乎没有了。所有学书的人,无外乎两种思想准备:一种是自娱,出于个人爱好;另一种则像美术作品一样,为满足社会文化生活的需要进行艺术创作。既为艺术创作,就要有艺术上的全面考虑。

  这一要求,对于延续了千百年的在以实用为根本的书法实际和书法心理上,确实呈现全新的态势。但是当我们看看与书法相近的绘画是怎样进行创作的时候,就不觉奇怪了。

  

  北宋 米芾《中秋登海岱楼诗帖》

  从来没有一件绘画作品是在心里有所感,一顺画下去就成完整作品的。中国传统文人画,由于作者生活面窄,所以入画的题材窄,画法单一。但就是这样,作者也还要经营位置,考虑立意,画什么,如何落墨……不使每件作品雷同。在书法为实用之初,艺术效果是无意中发现的。虽因人们喜爱而总结经验,有了越来越自觉的追求,但是在心理上它首先总是保存信息的手段,所以已习惯为实用而书时,很难一一从审美效果上考虑。直到宋元以后,才逐渐有了专供欣赏的书法形式,就说明这一点实用的需要,促进了文字产生,书写技能摸索,功力磨炼,从而有了书法审美效果产生,成为艺术,而且也为后来的越来越高的艺术追求,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经验等等。但是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在已延续了几千年的书法,原本只为实用的形式,在过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下存在发展。如今已完全失去实用性,仅仅作为纯艺术形式存在之时,我们应不应该以时代人的理智、以时代的思维方式,联系当前的创作与活动实际,认真作一番反思。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根据时代的要求,将其变成一种能以时代人的智慧、去按规律进行创造的形式。不能说,时代的书法理论家们不是没有对当前书况作分析并提出意见,但从一些具体情况看,我觉得想问题的立场,基本上还是建立在实用背景之上的。以所谓作品的“展览效应”的改进问题,就是一个与艺术本质毫不相干的意见。历史上任何时期只供信息保存的书契,今天只要想给大众展示,不也照样可以展示嘛!

  当前,书法正以不可逆转之势走向纯艺术,在艺术上存在着怎样的不足,我们从这点上想得不多。基本上还是按传统的心理定式想事。没有从根本上考察:在已彻底失去实用性后的书法,作为纯艺术,可以怎么做,应该怎么做?

  不该想的想到了,不该做的做到了;该想、该做的反而没去想、没去做。对当前书法创作状况的认识,是不是有这种情况?

  

  唐 颜真卿《祭侄稿》局部

  书法已不需为实用,而是充分发挥这一形式之为艺术的特性,创造出仍是书法又更有审美效果的艺术。书法之为艺术,看来只是写字,然而使其成为艺术的,却不仅仅是写字。对于一个书工来说,可能就只是写字。可是当我们欣赏历代真正的艺术名作,感受其特有的审美效果何以产生时,就不能不承认:如果没有以特定的思想感情化作的文辞,并促发书情书意,会有那种本人也不可重复的书写效果吗?如今的书法创造,且不要说有没有一定的情思意兴的文辞,除了找来几首旧作你抄过去、我抄过来,即使被后人留存,人们不看纪年,真不知是哪个年代的作品。

  一种最反映民族文化精神、最显艺术特色的艺术,到我们这个正好向更具艺术深度的方向发展时,竟变得全是古代诗文、徒具“展览效应”的大抄大写的作品。地方如此,全国也一样。一个古老民族的后来者就是这样展示他们的艺术修养、创造这样的书法艺术。

  

  唐 怀素《自叙帖》局部

  书法是我们民族独有的艺术形式。除了给人以美妙的视觉效果,更在它有耐人细品的内涵。正是这一特点,书法审美中还产生了一些特有含义的用词,比如“意”、“韵”等,论书理时,人们每每称“书之气”“书之道”,就是因为它的形式把握、形象创造中,有许多确实存在又难以明言又要精准把握的东西。它虽然出现在为实用而书的大背景下的书写中,却由于受民族文化精神、哲学意识的浸润,不知不觉形成了特有的美学精神和艺术追求。随着具有审美意义、价值的文辞与作者的书情迹化为书,文情与书情的结合,产生了1+1>2的效果,这是书法所独有的。

  一般来看,写自己的文辞是抒发,抄别人的文辞是用技。艺术与技术的区别就在这里。以往除了少许应酬之作,作为观赏之书法,绝对没有专门抄文的书写。时下能以自己的诗文入书者,恐怕已是百不足一。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书人,在明清时已算不上书家了时下不少作品只注意形式,书家并无心力用在文辞的写作,并不相信书法还有精神内涵。

  

  王羲之《十七帖》部分 信札合辑

  没有任何人想到将为保存信息的事变成人们不能不都承认的艺术。没有什么更多的条件使它成为艺术。有的只是物质条件的改善,总得是有通过磨炼取得的书写功力和据一音一意造成的汉字。为了解为什么独这种文字(无论它的任何字体)可以成为艺术,就要了解两个问题:一是艺术之为艺术,有什么最本质的东西?二是为什么通过书写,它就可能产生艺术效果?因为只有真正认识到这两点,才能有自觉的艺术追求,才能知道在艺术实践中追求什么在书为实用而存在的时代,虽然人们全无规律认识的自觉,但实用需要使书写行为不能不按规律,因而它日益有了审美效果,成了艺术。如今,形势使书法只能作为纯艺术形式,为实用而书已没有意义。但什么是纯艺术效果?不弄清这一点,为新而新,为纯而纯,就可能没有书法书法原本只是写字出现了形象效果,引发了人们的美感,书者才有了自觉的形象寻求,有了形象的“形质”和“神采”的讲求,并通过实践,总结出形质,神采得以创造,源于功力和如出天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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