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下如何在香港调查资产和
执行仲裁裁决与民商事判决
继内陆与香港在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的互认、民商事委托提取证据、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互认执行等方面的司法协助安排签署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又分别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安排》),2019年4月2日签署了《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并根据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裁决执行安排》)的实践情况,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关于内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下称《仲裁裁决执行补充安排》)。至此,基本实现了两地在民商事领域及仲裁领域司法协助的全面覆盖。上述几份新安排的要点内容解析请详见笔者《内陆与香港仲裁裁决与民商事判决互认与执行迈入一体化新时代》(点击此文阅读)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