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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在公交车上辱骂他人被行拘#

 Loading69 2021-06-09




骂人涉嫌违法,#大妈嫌让座慢骂女孩外地来要饭的#

前几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显示,一位在公交车上落座的大妈对给她让座的女乘客频频爆粗:“北京首都我的家”“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对女乘客没有及时给她让座表达“不满”,并“宣誓”对北京的“主权”归属。这位北京公交车上操着一口流利京腔的大妈彻底火了:原来“老北京”不但能侃,还能骂。

骂人作为个人情绪宣泄的行为,对被骂者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甚至伤害,本来就是极不文明的该受道德和舆论谴责的行为。而公开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有权做出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法实践中,却有多起因骂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网络上骂出很难听的脏话,明显贬低他人人格,比如微信群里骂别人“劣迹斑斑、声名狼藉的老赖”、“造谣惑众、构陷政府、颠倒黑白、无所不用其极”。网络的开放性,使骂人的信息迅速在不特定的人群或者被特定的多数人被阅读、传播,加剧了受害者的人格贬损的伤害范围和程度;

另一种是在公共场所,行为人以骂人等贬低他人人格尊严的方式,发泄自己对受害人的不满。比如,在别人的车上涂写“人渣”、“垃圾”,到别人家门口破口大骂。如果证据确凿,会被认定为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一般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不会被行政拘留。

以上两种行为都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除非行为人有合法的免责事由(比如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骂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涉嫌违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将根据行为人的认识态度和情节进行处罚。

本案中,大妈因为让座的小事爆粗,不顾公交车上乘客众多,大声辱骂给她让座的女乘客是“臭要饭的”,属于在公开场所内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如果公安机关追究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对这位大妈进行行政处罚,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如果大妈是初犯、偶犯,根据法律实践,一般会对其对于初犯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也不会处以拘留。

但本次案件中,大妈的标准京腔怼骂,歧视性极强,坐地户的疯狂优越感让“北京欢迎你”的开放性宣言碎得体无完肤,引发全网不满:谁给你的优越感,首都怎么变成你的家了?

本次对这位出言不逊的大妈做出拘留处罚,也不为过。

2、《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上的“侮辱”行为同治安管理处罚上的“侮辱”行为构成是一致的,其中一种“侮辱”行为就是类似本案中的言词侮辱,表现为使用语言对被害人进行戏弄、诋毁或谩骂。该种行为如果入罪,客观上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一般包括手段恶劣和后果严重两种:前者比如一边谩骂一边撕扯被害人衣服,往被害人嘴里塞粪便,或者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在网络上无所不用其极的无礼谩骂,甚至联合网络水军造势;后者如被害人比如公然骂人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堪受辱而自杀、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

3、骂人行为不文明,但也不都是违法行为。实在想骂人,注意以下两点,公安和法院也找不到你。

1)无论辱骂被害人涉及的内容是否真实的,行为人都无权采取公然侮辱他人的方式损害被害人的人格。比如,明知对方是x工作者,也不能公开辱骂对方是“婊子”,否则涉嫌违法。

2)不要在公共场所骂人,包括大庭广众之下或者网络空间。因为违法的前提就是“公然性”,法律保护的是人格尊严,而人格尊严只有放在大众的目光下才有意义。

有关骂人违法的话题,您有什么意见,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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