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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董事长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w我的工程 2021-06-09
我有个问题,董事长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劳苦大众的反应可能是:人家都是董事长嘞~签啥子#劳动合同#~浪费这时间人家都能完成新订的小目标啦~

而董事长的反应可能是:还想不给我签劳动合同?!我才是全公司最累的好么?!不配拥有工资么?!不配拥有职工社保么?!我倒要看看这文章谁写的?!

Emmmm....对这个好像谁都能回答上来的问题,我们更需要具体且客观的分析。

一、董事长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我有个问题,董事长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董事长是《公司法》范畴的概念,从《公司法》的角度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依据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聘任董事行使法定职权,董事同意任职并依法开展委托事项,公司与董事长之间即形成委任关系,从双方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实为委托合同关系。但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委任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即二者之间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还可以同时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要判断董事长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首先要为董事长这一《公司法》中的概念,找到劳动法中的角色定位。通过对董事长身份进行拆解,笔者发现董事长可由以下三类人员担任:

①公司控制人

②公司高管

③职工代表

01公司控制人与公司难以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具备从属性。从属性体现的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股东作为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更多体现为自主性而不是从属性,其目的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获得分红,而非相应劳动报酬。因此,公司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02公司高管人员与公司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我有个问题,董事长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董事长可兼任公司经理,而此时,就在同一主体上叠加了董事长与高管的双重身份,高管的身份并不必然排除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亦未形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障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可以构成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续发生争议纠纷,建议双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03 职工代表与公司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09条的规定,从理论上看,董事长可能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应当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长的可能性很小,下文将不再对这类情况进行讨论。

二、董事长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我有个问题,董事长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显而易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董事长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公司却惯用董事会与董事长签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可能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按照《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的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已经失效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认为董事长应当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公司法》主要调整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适用内部自治管理机制,而《劳动合同法》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涉及国家机关的监督。因此,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企业依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可见,董事会与董事长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早已过时啦,公司应当与符合条件的董事长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三、如果不签,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么?

我有个问题,董事长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对这个问题,值得讨论的只有前述第二种情况,即同一主体上叠加了董事长与高管的双重身份,由此,该问题的实质其实是高管能否获得二倍工资差额赔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在于对弱势劳动者倾斜式保护,由于高管身份的特殊性,并非完全弱势,因此,司法实务中对于高管人员劳动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认定标准从严。

01二倍工资差额可能被支持的情况

若高管人员能提出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曾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或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涉及与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仲裁院和法院可能会支持其二倍工资差额赔偿的请求。

02二倍工资差额一般不被支持的情况

若该高管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所有事宜,或其分管范围涉及与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仲裁院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二倍工资差额赔偿的请求。

哎呀妈呀,劳动法居然还能管得了董事长?!而一个董事长签劳动合同居然还有这么多弯弯绕?!

事实上,劳动世界有时候比想象中的还要丰富多彩,更何况,劳动世界还在不断开拓呢。跟上【白话劳动法】,带你领略劳动世界中的千姿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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