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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成本少税负重,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总税负不到2个点

 优税君 2021-06-10

房地产行业最近10年发展是比较迅猛的,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企业做的好的也赚取了不少利润,利润高了公司老板肯定是非常开心的,但由于房地产销售行业的成本支出少,且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发票,造成了企业所得税压力大,毕竟25个点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综合下来税负率是比较恐怖的。

即使是税负压力大,也不能够铤而走险去买票充成本,现如今金税三期不断升级,再加上后面的金税四期也即将上线,企业面临的监管更加严格,企业在想通过买F票充成本等违规方式来降低企业税负基本行不通了,那有没有好的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呢?

目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会选择在重庆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间接降低主体公司税负,众所周知,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在外面设立的普通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基本都是查账征收,个税税率为5%-35%,如果税收优惠园区里面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税率为0.6%,可以大幅降低税负,那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到底是如何给主体公司房地产销售企业降低税负的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举例: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年利润1000万左右,在《节税精灵》对接的重庆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甲公司分包500万业务给A公司来做,签订相应的合同,A公司直接给甲公司提供相关的营销策划服务,甲公司按照进度付款给A公司,总计500万,A公司每次收到费用之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公司。如此下来甲公司就多了500成本发票,利润从原本的1000万下降到了500万,税负自然就会大幅下降。而园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A,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开票额0.6%核定,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500万/.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6%=2.97万

总成本:8.22万,总费率1.66%(完税之后即可供法人自由支配,个人独资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如果500万利润正常纳税,首先企业所得税25%税率计算的话就得缴纳近125万,分红提现时还得缴纳75万企业所得税,总计近200万税费,通过享受园区政策帮助甲公司合理合法节省近190万税费。并且不需要企业实体办公和入驻,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该政策不仅适合房地产销售企业,同样适合其他服务型企业(比如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公司),金税三期的大环境下,企业要想节省税务支出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关于重庆园区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节税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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