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 时间:2019年6月25日 字数:2500字左右 阅读时间:8分钟 2019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9-1561445550336)。 法制日报《修订广告法必须回应的三个问题》文章中,对于此次广告法的严格修订原因作出了阐释: 一方面,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巨变,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老媒体广告争相吸引眼球,令人眼花缭乱,在广告资源争夺战中,互联网广告异军突起,电视广告略显疲态,纸媒体广告则风光不再; 另一方面,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一些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现象严重,尤其在药品、医疗和保健食品领域,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还有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等乱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 对于虚假广告、药品广告、烟草广告、广告代言、未成年人广告、互联网广告等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因此在梳理的2019广告法禁词中,这几个方面的禁用词汇最多最全。 度过“乱拳打死老师傅”阶段, 迎来品牌宣传的理性客观 2019年广告法禁词也随之进行了更新,与往年相比,分类更细致、禁用词汇更多,堪称史上最严。 与“最”有关、与“一”有关、与“级/极”有关、与“首/家/国”有关、与品牌有关、与虚假有关、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与时间有关,分类极为细致,相关词一网打尽。 有一些如“最大程度”“最后一波”“填补国内空白”“恭喜获奖”“趁现在”“优秀”“掌门人”“老字号”“领取奖品”“健康富贵”......等词也在列其中。 在相关文章下“哀嚎”一片。 “把广告词全包进去了......” “不用告诉我禁哪些了,直接告诉我哪些能用就行。” “双一流大学完蛋了,变成双二流大学了(滑稽保命)。” “这广告还怎么打?'来,学琴,教的还凑合,弹得不算差’吗?” “这,以后广告不能有文字就可以了......” 当然,也有许多积极的声音: “都在吹嘘自己,使得人心都浮躁了,早该净化广告环境,实事求是发展。” “必须还广告一个真实性,太浮夸,太忽悠人了。” “非常棒,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以后产品凭本事赚钱吧,被电视购物从小祸害到大,总算有头了。”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不需要这种虚假忽悠,也能做出好广告!骗人的东西早就该禁了!” “作为设计师作为老百姓都表示很赞同!平心而论,广告法对规范市场、对提高设计师素养、对保障消费者权益、对发展中国的广告文化,都是有很大的助益的。” * 以上留言选自微信公众号“工商总局商标注册(ID:shangbiao2018)”发布的《2019新广告法禁用词》文章留言。 针对越来越严的广告法规,我们采访了品牌营销专家李倩,她表示:“混乱不是深渊,混乱是阶梯。规范就是在混乱中一点点铸就成梯子的过程。中国的品牌宣传已经度过了'乱拳打死老师傅’的阶段,正式步入理性客观阶段。” 是挑战也是提升的机会, 倒逼品牌方踏踏实实做产品 看完禁词列表,瞬间感觉茶行业的宣传一直在违法这条路上进进出出。 对于企业来说,广告法的修订与品牌宣传息息相关,越来越严的广告法规,越来越多的禁用词,对品牌宣传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也采访了部分知名茶企的品牌负责人,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胡军彬 中茶海堤市场部经理 2019新《广告法》可以说是史上最严,条款最细。长期来看,可以说是堵死了很多我们日常司空见惯的打“擦边球”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对规范市场,推动广告行业的健康有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都有积极意义。 站在品牌方的角度,2019新《广告法》的实施是一次挑战,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让品牌方不得不在传播内容上更加审慎。但同时也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要求品牌方在提高专业度的同时,更加倒逼着品牌方只能通过踏踏实实做产品,一心一意做服务来赢得消费者。 匿名 某知名茶企品牌负责人 广告法中的禁用词,有利于传播的真实性、严谨性;不夸大、不虚假有利于净化传播内容环境! 对于品牌方而言,我认为好的品牌、好的企业不会有影响,反而是一种提高;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传播决策水平;所以学法要认真、令行禁止、学以致用! 李双英 武夷山香江茶业有限公司品牌负责人 禁词太多了,要认真学习,很容易踩雷。在未来的品牌宣传工作中,力求实事求是。 做品牌要更加有规矩。 郑兆基 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其实广告法的禁用词,是件好事。 首先对于茶叶消费者来说,不会被这些神乎其神、夸大其词的功效所蒙蔽;其次对于茶叶行业来说,引导良性竞争,少宣传假大空,多考虑顾客价值,才是正道。 对于品品香,在禁用词出来前,我们就严格审查广告传播用语,不去弄虚作假是我们的底线。当然我们宣传中也会有“非遗传承人”、“白茶标准起草单位之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词汇,但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有证书可依据的符合新广告法的宣传方式。 广告法规虽严,广告禁词虽多,但约束的是假、骗、虚,推动的是客观、理性、实际。 法有戒尺,行有所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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