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网络图片) 一、关于思维之义 什么是思维? 思维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高级脑力活动。 人通过感官,或看、或听、或触摸,对客观事物形成感知反应,这种感知反应抵达人脑后,经由一定形式与步骤的脑力劳动,得到对客观事物的进一步认知,这个活动的过程,就称为“思维”。 用信息论来定义,思维是依据输入信息和脑内存储的知识与经验等,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心智操作,以求认识问题或解决问题的过程。 思维的物质基础是大脑。思维赖以头脑进行活动。人的大脑是一个永远“不动声色”的奇怪器官,却能创造不可理喻的奇迹;它的形态像一团稠乎乎的软黄油,从未直接感受过阳光和微风,却能为人提供对世界的一切认知。 奇迹的来源是以千亿神经元为主体、能进行高级思维活动的脑结构。人类对大脑的活动原理和思维的物理过程至今所知不多,但已知的是:思维是依靠大脑皮层而开展的包括视觉、听觉和思考等高级过程的神奇功能的综合,而且思维是可以训练的。(以上两段文字的内容编自比尔.布莱森《人体简史》) 每个人都有思维能力,不同个体的区别只在于思维能力的高下。我们虽然尚不明了思维的生物机理,却可以用适当的方法来学习人类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于思维的规律性认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 思维的本质属性,在于探索与发现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规律性,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为此,人们做了许多研究和总结。迄今,形成共识的思维样式主要有三种:逻辑思维(也称抽象思维)、形象思维(也称具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也称顿悟思维)。 二、关于逻辑思维 逻辑是指客观事物的规律或规则,逻辑思维则是遵循逻辑而开展的思维。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常常需要借助于抽象的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去揭示本质,得出一种确定的、有根据、有条理,而不是模棱两可、随意和自相矛盾的结果,这就是逻辑思维;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能力,就是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是人脑的一种理性活动,主要遵循传统形式逻辑的规则,故而也被称为“抽象思维”或“闭上眼睛的思维”。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被看作逻辑思维的基本范式,即第一,看清事实;第二,分析事实;第三,达成决定——然后依决定行事。 逻辑思维应该是规范、严密、确定和可重复的。逻辑思维具有三大特征:概念特征(既有内涵,又可外延)、判断特征(证实或证伪并存)及推理特征(必然性与或然性两种推理并发)。 逻辑思维的三大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不得随意变更。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排中律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包括: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归纳与演绎、抽象与概括。分别作如下简述。 分析与综合。分析和综合是思维过程中相反相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分析是指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的过程,或者把整体中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分解出来的过程。综合是指把对象的各个组成部分联系起来,或把事物的个别特性、个别方面结合成整体的过程。没有分析,人们不能清楚地认识客观事物,各种对象会变得笼统模糊;离开综合,人们则会对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个别特征等产生片面认识,无法从对象的组成因素中完整地认识事物。 比较与分类。比较是在头脑中确定对象之间差异点和共同点的思维过程。分类是根据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把它们区分为不同类别的思维方式。比较是分类的基础。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确认事物的主要和次要特征、共同点和不同点,达成正确合理的分类,进而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辨明相互之间的关系。 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 抽象和概括。抽象是抽取被认识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而舍弃非本质特征的思维过程。概括是把事物的共同点、本质特征合成为概念的思维过程。抽象是形成概念和完成概括的必要过程和前提。概念是抽象的结果。 三、关于形象思维 不同于抽象思维,形象思维是具象的,也是非逻辑的;一般指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对事物表象进行取舍,用直观、具体形象的表征,去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形象思维是在感知客观事物的形象的基础上,结合主观的认识和情感进行识别与提炼,并用一定的手段和工具,创造和描述出新形象的一种思维形式。 人们容易理解的是,艺术创作中对形象思维的应用。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用丰富的想象和情感表达,通过事物的个别特征去看世界,从而创作出独特的艺术作品。而科学与技术的创造,揭示规律,寻找路径,同样需要形象思维,需要审美与想象,需要图形、图象、图式和象形符号等作为建构的元素与工具。 形象思维的主要特点是形象性、想象性、非逻辑性与非精细性。 形象性是指其所反映的对象是事物的形象,是意象、直感、想象等形象性的观念,其表达的工具和手段也多以能为感官所感知的形象为目的。 想象性是指运用已有的形象形成新的形象,而获得新形象产出;故而,创造力强的人通常具有较为丰富的想象力,典型者如爱因斯坦,他所创立的广义相对论,即起源于一个自由无羁的想象。 非逻辑性是指此种思维并非首尾相接、线性推进,而是在调用许多形象性材料的基础上,或组合,或跳跃,平行加工,立体展现,有时其结果还有待于逻辑的证明。 非精细性是指对问题的认识是粗线条的,多为定性或半定量,一般不产生精确的数量描述;故而,常用于问题的定性分析,在需要时,需与逻辑思维结合使用,以实现精细化。 四、关于灵感思维 灵感(inspiration)是一种人们的认识产生顿悟或飞跃的心理现象,常常同义于大脑中产生新想法(new idea),即过去从未有过的新思想、新念头、新主意、新方案。 基于灵感,产生了第三种思维形式——灵感思维。我国科学家钱学森说:“我认为现在不能以为思维仅有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这两类,还有一类可称为灵感。也就是人在科学和文艺创作的高潮中,突然出现的、瞬息即逝的短暂思维过程。它不是逻辑思维,也不是形象思维,这两种思维持续的时间都很长,以致人们所说的废寝忘食;而是灵感时间极短,几秒种而已。总之,灵感是又一种人们可以控制的大脑活动,又一种思维,也是有规律的。” 灵感思维是一种特殊技能,是人脑的一种高级感知与认知能力。灵感思维是指人们在面对客观事物或寻找解决问题之道时突然涌现出独特认识和方案的一种思维过程。灵感思维产生于储存在大脑中沉睡的潜意识被激发,即凭直觉领悟事物的本质,但这种思维的实质仍是对接收到的信息的再加工。 灵感思维的主要特征是:突发性、偶然性、短暂性和模糊性。突发性指灵感不期而至,突如其来;顿然领悟。偶然性指难以预测、无法计划。短暂性指稍纵即逝,并非稳态的存在。模糊性指所产生的灵感常常不够清晰,有时还需要进行有意识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以使其精细化、具象化。 鉴于灵感思维在创新活动中出现的频度增加、作用逐步增大,特别是近现代一批具有特殊才华的创造者,如牛顿、爱因斯坦、特斯拉、乔布斯等,这些不世天才通过非同一般的灵感思维,产生了新的科学创见或技术发明,当代人对于灵感思维不仅笃信,而且极为向往。 但一般说来,对于凡人,激励创造精神,引发创新灵感,最基本的途径还是厚积薄发,即通过大量的积累,引发石破天惊的顿悟。 五、关于思维方式 为了更好地学习与受训,需要对思维的方式进行辨析。理论上说,辨析得越细、越详尽,越好。但事实是,多数思维方式相互融合,相互包容,难以截然区分。在训练与应用的过程中,更是多种思维方式并用,共同发挥作用,也并不需要严格区分。故而,适度辨析,够用即可。 以思维的属性、名称和基本释义为横向栏目,列出我心中认为具有一定独立存在价值的思维方式如下。
虽然林林总总,还可以列出许多,但对于搞工程的“技术控”而言,逻辑思维是基础性的,形象思维的重要性在提升,灵感思维越来越有着独特作用。就目的性而言,最重要的是求解性和决断性思维; 而在方法论层面,依我所见,最经常需要的是:创造、归纳、演绎、批判、求异、求证、分解、推理、组合、集成、对比和虚拟。无需刻意记住什么方法,重要的是,领悟思维的本源意义,愿思考、会思考、善思考,让科学的思维变成一种精神、能力和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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