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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解说三,小学生奔跑着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

 勇说车险 2021-06-12

事故责任解说三,小学生奔跑着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从6月开始,编者计划发布30-50个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视频,这些视频都比较典型,且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但因地区差异,可能会有相差一档的浮动,如果超过一档,那么,事故责任的公正性就存在异议,可能有被和谐或私下有猫腻了,具体有哪些猫腻,大家自己去想了。同时,也给广大车主,包括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一定的借鉴。因为,根据一些新闻报道,一些地区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存在非常不公正的情况,不合法的案例经常发生。本篇是第三篇,介绍小学生奔跑着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发生事故的情况。

下面,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立场、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你是车主,行人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行人存在违反交通指示灯,即闯红灯的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行人存在突然加速横穿的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行人的上述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重点强调下,2个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事故另一方没有明显违法违章行为,故行人全责,车辆无责。

     如果你是行人,车辆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虽然没有违法任何法律法规,但是,在制定相关法律时,立法者就有保护弱者的出发点,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方没有违法违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上规定,至少是10%。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方尽了所有的保证安全义务的责任,情理上和一定条件下的法律上,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该车辆属于正常行为,无违章情况,但因立法初衷的原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汽车”天然”的部分责任,除非汽车能证明已尽了所有的保证安全义务也就是说,车辆为次责,行人为主责。

      所以,该起事故的责任为车辆无责,行人全责;或车辆次责,行人主责。如果是其他责任情况,就存在问题了。

        扩展评述:该事故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场景和因素,即车辆左侧有等待左转的几台车辆,这些车辆阻挡了车辆驾驶员左侧的视线,无法做到应尽的安全观察义务,但这是客观因素,非车辆驾驶员的主观过失,所以,该事故判定行人全责,车辆无责,编者是完全同意的(以后介绍类似的场景,判定车辆全责,编者就不是完全认同了)。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不管你是开车,还是骑电动车,还是走路,都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但总有一些事不能避免,作为参与者,我们不仅要做到守法,遇到事故时,也要讲情理,用编者的原话: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所有人都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就不是我个人的错,也不是我个人的责任。从这里可以发现,其实,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法律上存在分歧时,情理上表述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有时可以影响最后责任的认定。大家也可以加关注讨论,共同交流。

        最后,从这起事故,作为行人你应该知道以后如何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护好自己免受伤害,这种所谓“鬼探头”的行为是非常非常危险的。同理,作为驾驶员,也要在以后驾驶中,也要防备类似情景下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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