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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之辩获法庭确认,降档裁量减四年徒刑一一冠文刑辩团队成功为一电信诈骗案有效辩护

 行者无疆8c3m05 2021-06-13

近期,冠文刑辩团队办结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起诉指控涉案金额64万,本案构成犯罪集团且被告人杨某(即当事人)为主犯,虽然杨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无减轻情节,因此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十年六个月。在当事人家属前来委托之时,本案已经过开庭审理,冠文刑辩团队迅速组织回看庭审直播,进行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就庭审情况和卷宗证据与其核实,在基础工作完成后,借助“团队要案研究机制”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及时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法官沟通,最终判决认定涉案数额为48万,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实现有效辩护。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某女性形象通过“QQ飞车”网络游戏等寻找男性被害人,推荐被害人玩某网络游戏,过程中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诱使被害人在游戏中以结婚、购买装备、提升战力等方式充值,共计骗取被害人64万元,被告人杨某为现场负责人和股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而共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杨某系主犯,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


辩护过程

定性之辩——

我方在介入案件之时,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律师仍有独立的辩护权。在经过详细阅卷以及团队讨论后,最终辩护人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一来是认为本案在定性方面确有争议。虽然本案犯罪模式类似于市面上常见的“杀猪盘”骗局,但又有不同,毕竟存在真实的游戏供玩家体验,玩家并无财产损失,没有入罪的基础。因此辩护人主要以此为点进行无罪论证:1.玩家充值已经转化为虚拟货币由其本人控制,虚拟游戏币使用后玩家也获得相应游戏体验,故本案不存在财产损失;2.以女性形象进行暧昧聊天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被害人没有陷入以处分财产为内容的错误认识。二来辩护人考虑到如果能实现全案无罪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即使无法达成无罪目标,但希望以具有一定理据的无罪辩护,促使办案机关发现本案认定诈骗罪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囿于各种原因即使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也能“折中”处理作出轻判,这也是出于一种“策略性无罪辩护”的考量。

量刑之辩——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问题的调查的,不影响作无罪辩解或者辩护。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因此虽然我方以无罪辩护为主,但仍要提出有效的量刑情节。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犯罪金额64万元,如果构罪在无减轻情节情况下,量刑必然在十年以上。因此在量刑辩护上,我方以犯罪数额为主要突破口。

我方注意到本案被害人充值金额有25%进入游戏公司,由此引发问题:代理商利用游戏平台实施诈骗,游戏公司收取的费用是否应计入代理商诈骗数额?

对此我们认为,应当视游戏公司是否与代理商构成共同犯罪作不同处理:

1.游戏公司故意发展代理商或者明知代理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游戏宣传,此时游戏公司与代理商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代理商自然应当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

2.游戏公司没有参与或者主观上不知道代理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游戏宣传,此时游戏公司与代理商不成立共同犯罪,其所分成部分是其开发、运营游戏应得而非其犯罪所得,对于该部分金额代理商也知是游戏公司对价所得而无非法占有目的,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

而对于双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可以从游戏公司是否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合法经营;游戏公司是否传授代理商或者与代理商讨论宣传手段;游戏公司是否有其他正常推广的代理商;游戏是否能正常运转且玩家是否从游戏中获得一定的游戏体验等方面进行判定。

具体到本案中,主要问题在于卷宗中并无游戏公司与与该团伙成立共同犯罪的证据,也不排除被害人存在基于游戏体验目的而充值的可能。即使认定本案代理商构成诈骗,各被告人也只是对自己公司所得部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游戏公司分成是其开发、运营所得,退赔时也没有理由让被告人对此承担责任,因此犯罪数额应当剔除游戏公司分成部分。基于此本案数额将降至50万元以下。  

当有希望将量刑档次降为3至10年时,我方再通过促成退赔退赃以求获得从轻处罚。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是诈骗类犯罪侵犯的首要法益,那么退赔退赃便是弥补受损法益的最好方式,也能获得较大的从轻幅度,辩护人通过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解释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促成退赔,以便在定罪情况下可以获得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判决在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游戏公司与该团伙有诈骗合意,也无法排除被害人在多次充值过程中存在少量基于游戏体验目的而充值,且该团伙为降低法律风险避免了“相约见面”“发展一夜情”“确定婚恋关系”等更深程度的欺诈行为,故在数额认定时以该团队充值分成的比例作为其诈骗犯罪数额计算。


案件结果

由于本案已经经过一次开庭审理,法官明确表示如无新证据不会再次开庭。我方在形成意见后便及时向法官递交,并多次与法官沟通表达观点,同时做好两手准备,促成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退赔退赃,最终法院采纳数额认定的意见,并考虑到被告人积极退赔的情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当事人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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