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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赋》解读(六)

 微信号1830429 2021-06-15
五行正贵,怕刑冲克害之神;四柱吉神,喜官旺生合之地。
五行正贵,乃正气官星。如甲生酉月之例。最怕酉刑卯冲,丁克戌害,伤了贵气。或以贵为贵神,如甲见丑,丑中有辛,又为甲正官之类。柱有卯乙克坏丑贵,喜巳酉三舍,乙木克冲,丑不入。或有子合丑,亦可隔木之克。
如有乙卯子卯相刑,不能克丑未,为天乙之贵。四柱吉神,乃官印、财食、奇贵、福德等星皆是。但得一星临长生、帝旺、临官、正库、三合、六合之位。无不富贵。
诗曰:人命生时得一强,日时或临禄马乡,须看前后扶助合,必然衣锦入一堂。《喜忌篇》云:五行正贵,忌刑冲破害之宫;四柱干支,喜三合、六合之地。又云:地支、天干合多,亦云食合忘宫。二义须并论之。
凡思注:官星忌刑冲克害,但要看是何物所为,伤官必然忌之,若官星当旺,逢阳刃相冲,反制之彰显官威。刑冲不是关键,何物刑冲才是关键。后句其意自明,不述。
若也沐浴逢煞,魄往酆都;元犯再伤,魂归岳府。
此因上文刑冲克害而言。怕裸形逢煞,以生之者微,而克之者重。命元犯之,已为不吉;岁运再犯,决死无疑。
如元犯官煞,去配不清,柱无食神可解,岁运再见,则死。若元犯破印,流年再犯,则死。凡用神有损者,皆是。此四句,《珞子》本文。)
凡思注:时辰见沐浴之地为裸形,再逢七杀、阳刃等无制化或又临恶煞煞重重,主大凶,原局有之,岁运又逢,必凶无疑。
畏煞逢煞则夭,忧关落关即亡。
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柱中原怕关煞,如甲见庚申为煞,岁运再见,柱无救解者,天。年煞尤重。有印则化,有食则制,有刃则合,身旺则敌,若行煞旺运,亦天。
又如,甲日见辰,为阳数极,又为铁蛇关。壬见丑,庚见戌,丙见未申,皆阳关,曰重。乙见辰,癸见丑,辛见戌,丁见未申,为阴关,稍轻。
四柱犯流年又犯,运行休囚,主死,或被神煞鬼贼,或曰关煞之名甚多,非直言七煞阳关也,其详见前论《寿夭及小儿关煞下》。
凡思注:不必拘于阳关、阴关,但凡恶煞、七杀等凶物相犯,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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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合关煞误伤身,中下灭绝横夭寿。
引合关煞,如丙火既弱,又见辛未,丙辛既合丙就辛官未位,乃丙犯阳关,再被壬来克,即亡。
或是辛亥煞地,尤紧,犯之横罹其咎。如:丙戌、丁酉、辛酉、乙未,壬申年死是也。中下灭绝,如壬戌日为坐财,又坐煞,日支能有之,是则寿。
若行壬辰运,壬癸水聚于辰,克破成中火土,别无可救,即夭。此名倒冲命元,土旺则水旺,土身自崩坏,何暇数之;水旺则火灭,故云中下绝灭。中下者,即地元、人元。中、下之分也。余仿此推。
凡思注:前者言与凶物、凶煞相合则凶,盖“合”则有关联、交涉,分体用而论,合凶则凶,合吉则吉。后者言天元赢弱之时,以中下为依靠,逢克害不喜。
伤官见官,祸患百端;逐马逢马,劳苦千般。
此言独犯所忌,故不吉。伤官见官,惟有财星可以解伤之毒,劝官之怒,转祸为祥。逐马逢马,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虽劳亦得其财。若比肩多,他强我弱,虽减耗亦得其财。不得均平,止三四分之一矣。
凡思注:伤官见官,是指伤官格又见正官,去不尽正官,则为祸百端,去得尽则是伤官伤尽之成格,伤官见了官星,最妙之组合是再见印绶,则成伤官配印,官即为我享用之官,见财星固然可化,未必尽如意。
很多易友对“伤官见官,为祸百端”的理解是伤官之祸,其实不然,如原文所述,是“官之怒”,即如造反者闯了官府,但不幸失败了,倒霉的一定是造反的,而不是官府。逐马逢马,是指阳刃格见财则纷争,喜官煞制之,或食伤化之,或印绶变化之。
财逢羊刃以多伤,印见妻财而不破。
此亦同上文之义。凡命,最忌羊刃,财格被破,印格被夺,官格冲怒,只喜七煞制之。阴刃力微无妨。印见妻财,是贪财坏印之说也,岁运又见,主破财伤妻,或因妻致讼。若原无财星,或财星力微,岁运见之,稍轻。惟官煞进生解劝,反得举荐成名。
凡思注:财格逢阳刃、劫才则为破格,印绶格见财星,分四种情况,正印格见正财为贪财坏印,见正官则无忧,正印见偏财不忌,逢合则晦;偏印逢正财不忌,逢偏财为弃印就财。此正偏之别,经典中有多处暗示,非留心不得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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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神遇枭,无财则夭;身弱有财,重逢正印亦凶。制煞逢印,有冲则诛;命强无官,单遇七煞尤胜。
《喜忌》云:柱中七煞全逢,身弱极贫无地。是此义也。
凡思注:此言食神格的诸般情况。食神最怕枭夺,最喜偏财救护,如后母欺我,见偏财父亲出现,则示好。食神格身弱见财见正印,未必为凶。见七煞、印绶,亦要分正印、偏印,一吉一凶。单逢七杀,则食神自可制杀以入格。
三刑对冲横祸生,羊刃对合非殃至。沐浴丛生无家客,休囚见煞不埋人。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从生则泛,见煞则伤。
凡思注:此言三刑、羊刃、咸池煞之凶,凶煞冲我、合我均有“就我”之意,故均不喜。沐浴乃水象,丛生则泛,故有漂泊、无根的内涵。
月下劫财主无财,喜煞无印而有获。
煞能制刃,印能化煞,化则不能制刃,故喜煞而去印。
凡思注:此言月令阳刃格,喜七煞制刃,亦喜印绶变化阳刃,“印能化煞,化则不能制刃”之说不妥。若阳刃一位,而七杀、印绶多现、并现,略有太过之嫌。
暗中破印亲坏印,喜官无食以加封。
财能破印,官能生印,有食则坏官生财,印愈受伤,故喜官而去食。
凡思注:此言正印格,逢正财,本主贪财坏印,却见官星为喜,若不见食神则财官印三奇真贵。
官煞混杂贱患兮,兄弟太多分散兮。喜印无制能文,喜制无印能武。制印俱有,碌碌难成。
印能化煞,食能制煞。有化莫制。有制莫化。制化太多,则煞无气,反为不吉。羊刃全赖煞制,或化作印绶,如戊日午月之类。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凡思注:官煞混杂无制化则入贫贱之格,比肩、劫才众则分官分财分福。印星主文,食制主武。制化并见,易有太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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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马背逐饥寒兮,财印相破括囊兮。喜官带煞为权,爱煞带官为贵。官煞单见,琐琐不遂。
禄马背逐,财印相破,须官煞叠见,方能制比劫而生财,生印绶而化财。单见则力薄弱,岂能遂意?
凡思注:禄马被逐,言官逢伤,财逢劫。财印相破,言贪财坏印。印星有正财相破时,未必需要官煞叠见,见一官星足矣,单独见煞反无用,盖煞本为凶物,印既被破,如何不伤我身?
枭印相杂宠辱兮,财马太多盗气兮。喜身旺而为福,忌运弱以生灾。
偏正二印相杂,偏正二财俱有。若身弱不能双成,其生并受其财,中间要分偏正强弱。若编印偏财强,身旺运强,骤然发福。正印、正财亦然。
凡思注:此言正、偏印之别,要分体用,用印遇枭否,用枭遇印吉。正偏财多见,易入财多身弱之败格,身旺无妨。
官禄克破夭死兮,库墓冲散无餐兮,忌重破而无依,喜比肩而可救。
官,官星。禄,正禄。如甲见辛寅,又见庚申,及巳与午之类,岁运再见,即天。若身旺,有比肩,亦可作旺论。
又如,甲以丑为官库,要得未字冲开,用未不可见二丑。有丑不可见二未。又忌丁丑、丁未,丁伤辛官之类。见癸未、癸丑,癸水能制丁火,己丑、己未。
己土能生辛官,己为甲财,癸为甲印,丙为甲食,支干生旺无破者,富贵。稍见冲克,则减分数。冲克太甚,反为贫窘。
以上杂举财官、印绶、食神、伤官、官煞、羊刃、比肩、枭神,相忌相须,相制相合,交互言之,看所用之神何如,日于强弱如何。《经》云:日主景宜健旺,用神不可损伤。斯言简而尽也。
凡思注:官星被破的情况包括:七杀混、伤官伤、食神碍等,若是杂气正官不得月令而旺,亦忌有物相冲,至于原文所言“用未不可见二丑,用丑不可见二未”之类,不必拘泥,当察全局以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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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羊刃,切忌时逢;岁运并临,灾殃立至。岁冲运则崩,运冲岁则晦。
此下专论岁运。岁者,天之所盖,运者,地之所载。岁运不可两相冲激,重则崩,轻则晦。命中最要相和,则天地亨泰,福禄自臻。太岁冲运,其祸重;运克太岁,则祸轻。考《渊源》《渊海》诸说,仅以运克岁为重,岁克运为轻,即日犯岁君之义也。验余命,行丁巳运,遇癸亥流年,癸伤丁亥冲巳,是岁冲运也。其年罢官丧母,受祸最惨,可以例观矣。
凡思注:此言阳刃之凶,“时逢”多指天时之月令,理解为时辰亦无不妥,原局有凶,岁运再逢,则灾祸立至。岁乃君,运乃臣,君臣相犯均非所喜。壬午、癸丑、庚寅、丙戌,万公之造,丁巳运,七杀得禄,不利格局,癸亥流年,亥巳相冲,激起杀之凶性,亥又带劫煞,故有一劫。
阴气终而阳气断,未死堪嗟;阳数极而阴命迫,不殂何待?
甲见辰,丙见未,戊见丑,庚见戌,壬见丑,为阳气极。乙见戌,丁见丑,巳癸见未、辛见辰,为阴数终。岁运见之,尤凶。又云:乙辰、丁未、己丑、辛戌、亦是阴符来追,阳数先断,若止当生,四柱无害。最怕生既犯,岁运又见,立死。又云:阴干遇阳极,为阴遇阳关;阳干遇阴终,为阳遇阴关。身弱无力,皆夭;身旺得比肩党助,则无害。
凡思注:此阴遇阳关、阳遇阴关之说,可以为论命之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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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有救,当优不忧;四时逢空,闻喜不喜。
言人命遇岁运之凶。以上冲克、气终、数极之类,如五行有数,则当忧不忧。四时逢空,是流年太岁遇吉神,却值空亡,则闻喜不喜。或曰:甲忧庚,得乙可救;春无土,不怕土为凶,不喜土为福之类。《经》云:“庚辛来伤甲乙,丙丁先见无危。”又云:“春无土,夏无金,秋无木,冬无火”是也。以下有论妇人二十句,已引专论妇人门。故不重录。)
凡思注:不论何物相救,总是当忧不忧,吉神逢空,或不验,或其力减,验于事象而不必依托于格局。
是以阴阳罕测,不可一途而推;贵贱难分,要执两端而断。略究古圣之遗文,约以今贤之研详。若遵此法,参悟鉴命,庶无差忒。
(此总结上文诸格之义。以上指出诸格,俱论前卷诸格,下故不详注。《喜忌篇》、《继善篇》,是就此赋变化而出,今人但知有此二篇,而不知有此赋。故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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