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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的制度让人变鬼,好的制度让鬼变人

 唐剑平 2021-06-17
【材料】《资治通鉴》汉纪 孝宣皇帝  地节四年 前66年
诏:“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治。”
【译文】皇帝下诏书说:“今后,凡是子女帮助父母、妻子帮助丈夫、孙子帮助祖父母掩盖犯罪事实的,一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析】这篇材料,是情与法、忠与义的交锋。法外是否容情,忠义是否难全,代表着当下的社会环境是否有温度。
一、秦法
秦法严苛霸道,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父子之情,夫妻之义,本是人之常情,秦法要求人人互相检举揭发,否则视为同罪,这太可怕了。
邻居犯法,如果没有观察到位,导致检举不力,没准哪天上午刚从菜市场买来菜,中午吃着火锅唱着歌,下午就被拉到了菜市场斩首示众。
为了不被牵连,必将人人互相监视,互相检举揭发。人人互相监视则人人自危,每个人都是一台监控,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都没有了,一个社会长期处于这种氛围当中,死气沉沉,还谈什么发展?
在这种连坐制度下,如果父子、夫妻之间的任何一方犯法,另一方则只有两个选择。
要么举报自己的父亲、儿子、配偶;要么和自己的亲人一起犯法,反正犯不犯法都是连坐。
这就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如果不举报又不想犯法,则完全没有生存空间,这些人都死了。
如果举报,则要克服自己与生俱来的天性,父子之情、夫妻之义。一个连自己父母、儿子、配偶都能够背叛的人,早已突破了人性的底线,又岂能效忠朝廷?
如果不想举报,又不想死,则会干脆加入到犯罪活动当中,形成家庭作案、团伙作案、家族作案。
最后秦国剩下的只有两种人能生存下来,一种是敢于举报自己父亲、儿子、丈夫、妻子的顺民,这一类人突破人性的底线,奸诈狡猾。
另一种是迫于连坐,被逼成犯罪的逆民。这种人流亡江湖,占山为王,和朝廷势不两立。
整个国家全是这两种人,试想一下,秦朝的社会环境如何能够好的起来,不亡何待?
整个社会没有一个良民,忠臣孝子才是社会的混泥土,秦朝社会生态没有粘性,就好像用沙堆起来的大厦,最终秦朝经过短暂的统一后山崩瓦解,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汉法
虽然昔日汉高祖刘邦入关时,除秦苛暴,高喊:“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但在汉朝夷族仍然时有发生,汉承秦制,用的还是秦法。约法三章,不过是一句好听的话罢了。
秦法虽百世不易,但汉朝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行了一些整改,因而汉朝没有像秦朝一样二世而亡。
比如说材料中这篇法令的精髓,就在于给了民众第三种选择,那就是沉默。所谓掩盖犯罪事实,其实就是亲属可以不必举报,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对来说,这比逼着犯罪嫌疑人亲属被迫串通官府举报嫌疑人,以及逼着犯罪嫌疑人亲属被迫参与犯罪强多了。
这是照顾人性的法律条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而亲亲之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道德标准,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法律连人性中与生俱来的天性都要扼杀,岂不是不让人做人?
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法律错了。如果法律没错,难道是人性的错?
如果是人性的错,那这个社会也就人不是人,鬼不是鬼了。
大义灭亲并不值得提倡,也不值得反对,只能是回避,这是人性的禁区,一旦涉足,将终生与痛苦相伴。




敖大,请教一下。这段的出处原文是这个: 四年春正月。封萧何孙建为酂侯。诏民有太父母父母丧。勿徭事。夏五月。山阳济阴雹如鸡子。地深一尺五寸。杀二十余人。飞鸟皆死。 诏曰。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太父母。皆勿治。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太父母匿孙。罪殊死以下。皆诣廷尉以闻。 立广川惠王孙文为广川王。秋七月。大司马霍禹谋反诛。初霍氏显杀许后。事颇漏泄而未察。上乃徙霍氏诸女婿在内。及为将校者。皆为郡守。更以禹为大司马。罢其屯兵。霍氏由是恐惧。 这段之后的文章就是诛灭霍氏。联想到后来宣帝将霍光列为麒麟阁第一功臣,感觉宣帝并不是心血来潮宣布这条法令,而是为了诛灭霍氏但却同时表彰霍光功劳发的一个颇有意味的先手吧。

资治通鉴读史悟道

这读者很厉害,是的,有一个目的就是想从法律上保证和霍家有牵连的其他政治势力的安全,从而缩小打击面,安定人心,争取更多支持,比如说金家,金家和霍家有联姻,最终站队了皇帝。从而专攻霍家,和霍家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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