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标准研究 更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资讯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样品 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 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样品,应当制作国家标准样品。 背 景
修订原则 改革导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框架内实现闭环管理 体现前瞻性: 创新科技、质量提升 需求导向: 系统化、法制化、市场化、产业化 闭环管理: 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模式 组织管理 1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管理国家标准样品工作,包括国家标准样品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管理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项目提出、组织研制、技术评审和跟踪评估,以及其他技术性工作。 2 3 专业审评机构 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国家标准样品的立项申请、审核国家标准样品报批材料。 研制单位 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保证国家标准样品的持续有效供应。 4 制作程序 计划提出 阶段 任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或者参与国内外标准样品工作,提出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 立项阶段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论证项目建议,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专业审评机构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研制阶段 ![]()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应当按照《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具有量值的国家标准样品,应溯源至国际基本单位(SI)、国家计量基准标准或其他公认的参考标准。 技术评审 阶段 ![]()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成立评审专家组承担国家标准样品送审材料的技术评审。采取表决方式形成评审结论。评审专家组3/4成员表决同意,方为通过。项目报批材料提交全体委员表决;表决通过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发布 阶段 ![]() 专业审评机构对报批材料完整性、程序规范性和技术评审情况等审核。 国家标准样品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国家标准样品证书应当加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印制。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样品基本信息。 复制/有效期 延长阶段 ![]() 需延长有效期的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样品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 需复制的国家标准样品,原研制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样品到期前3个月提出复制申请。 应用与监督 ![]() ![]() ![]() ![]() ![]() 应 用 标准标准样品应用于测量系统的校准、测量程序的评估、给其他材料赋值和质量控制。 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需要标准样品相配合才能确保其应用效果在不同时间、空间的一致性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样品。 监督 ![]()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社会各方对国家标准样品应用情况的意见反馈,并及时反馈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对于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需求、不能保证持续供应和有效应用的国家标准样品,公开征集,重新组织开展研制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和应用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予以处理。 ![]()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 收集国家标准样品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对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根据国家标准样品的应用情况适时组织复验工作,提出继续有效、复制或者废止的结论,并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 研制单位 对国家标准样品的质量进行持续监控,做到可追溯,定期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报告应用情况。 附 则 ![]() ![]() 本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国标发〔1986〕4号)同时废止。 ![]() 转自:中国标准化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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