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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助理学习,向我们的对手学习

 南京林冬冬律师 2021-06-18
留心处处皆学问,这话不假。
 
在律师的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到很多人,能够接收到很多信息。
 
我这里想讲的是向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助理学习。
 
不是说,其他人就不学了,这世界上杠精太多,我得特别说明一下。
 


一、首先,我想说的是,向书记员、助理们学习
 
司法,实体和程序,基本是一半一半的,很多程序性的事项,是需要虚心请教书记员的。一方面,书记员是这方面的熟练工(比大部分年轻律师熟练多了),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哪哪都有地方性规定、地方性知识,走到哪就要守哪里的规矩,这就是司法实践。
 
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不是书记员的工作范围。

但是,重要的是但是,对于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事项,书记员也是非常专业的(相对于外地律师而言)。对于一些常见事项,书记员也是有非常多的实务经验积累的。
 
这里特别说一句:书记员(小)哥哥、(小)姐姐,你们辛苦了。
 


二、其次,我想说的是向法官学习
 
现在有两个网上公开,是非常好的学习平台,一个是裁判文书公开,还有一个是庭审公开直播。这都是非常好的学习资源。
 
案件的实体审理可以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来概括。这方面,法官是行家里手,尤其是现在提倡专业化审判,有很多法官长期从事某一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一年能处理相同罪名或案由的案件几十起、上百起,你说这能不专业吗?
 
有很多老律师会说,注意和法官的沟通。我觉得沟通也是学习。比如说,某个罪名,我们辩护律师主张怎么定性,法官有什么倾向,法官为什么会有这种倾向,他这种倾向是出于什么考虑的?
 
都是学问,都要学习。
 


三、向检察官学习
 
讲道理,我对优秀的公诉人,是又爱又恨。
 
有许多公诉人,准备的案件审查报告、发言提纲、庭审预案,非常认真,非常全面。
 
怎么说呢,用一句歌词:想说爱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爱嘛,得势均力敌才行啊。
 
四、这里为什么提到向我们的对手学习,同行即对手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有可能遇到律师同行。
 
在刑事案件中,我很喜欢做一件事情:看看其他律师是怎么做的。
 
比如刑事案件卷宗材料里,经常有其他律师的工作文书,比如辩护意见、取保候审申请书之类的,这些材料,我们都可以拿来学习。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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