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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后,法检“两院”发生了八大变化,有人欢喜有人忧

 零壹贰012 2022-10-17 发布于湖北

司改对法检“两院”的“人财物案”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改革总体上适应司法办案规律,让法检“两院”干警有了切实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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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后,法检“两院”发生了十大显著变化,他们分别是:

1、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司改前,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地方管理,法院检察院受地方牵涉的环节比较多,影响司法公正。

2、干部管理权限上提。司改后,县级法检“两长”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管收归省管,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变为省管干部。县级法院检察院其他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收归市委组织部管理。县级法院检察院财政权和干部任免权不再受地方牵涉。

3、法检“两院”人员工资普涨。员额法官检察官工资增长50%,司法行政人员、法官(检察官)助理工资提高了20%,司法警察工资增长38%左右。从待遇上说,法院检察院的干部都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4、法官检察官权力变大。司改突出了法官检察办案主体地位,案件处理权由法官检察官本人决定。法检“两院”的领导只对案件作出指示,不做决定。

5、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司改后,法院“两院”分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法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工勤人员,法官检察官成为“两院”的精英人群,只占全体人员的33%至3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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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官检察官身份需要双层确认。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遴选,由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为员额,然后再由地方法院院长和检察长提请当地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和检察员,成为法官检察官的难度加大。

7、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司改后,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案件实行终身追责制。这让法官检察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8、干预司法记录再案。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人员干涉,对干预司法、打听案情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一律记录在案。直接插手案件的情况变少。

司改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案”进行了重塑性改革,激发了司法办案内生动力,但有人欢喜有人忧。最让人不满的地方有:

1、司法辅助人员提拔难。司改,着力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以法官检察官为主导,司法辅助人员由于身份问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没有继续上升的通道。

2、司法辅助人员的价值很难被肯定。法官检察官办案,以1:1:1的比例为其配备法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也就是说,一个法官检察官有一个助理和一个书记员辅助其办案,现实中,助理承担了大量的司法办案活动,法官检察官只需要对案件把关,有的领导办“挂名案”,所有的办案程序都是助理完成的。助理承担了大量的办案工作,但待遇要比法官检察官低,提拔晋升空间小,办案价值没有被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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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勤人员未能享受司改红利。法院检察院的工勤人员,由于不是公务员身份,不能享受司法绩效奖金。该类人员虽然不多,改革红利没有普及到位,势必影响该类人员工作积极性。

总之,司改是一场顶层设计,改革总体适应法检“两院”的办案需求,在运行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坚持改革不动摇,不断完善司改各项配套措施,让改革成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强大动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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