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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可恕,情有可原”—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做罪轻辩护

 南京林冬冬律师 2021-06-18

在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我运用了期待可能性理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

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

虽然法院对于这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是,被告人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案情简介:检察院指控称,自2014年以来,刘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开采资质的情况下,在南京市某区一块沙地进行采砂,并出售给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在明知刘某非法开矿的情况下,持续购买刘某非法开矿获取的鹅卵石、黄沙,用于销售获利,其中王某购买刘某的黄沙金额达15万元以上。王某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均可适用缓刑。

辩护意见:我作为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定性没有异议,主要有三点关于量刑的辩护意见:

1、王某自始至终,能够如实陈述,系坦白,认罪态度良好,在审查起诉阶段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恳请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罚。

2、主观恶性不深。本案中王某等人购买刘某沙场的沙,主要是基于价格便宜、距离近、熟人关系,这也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3、违法性认识不足,期待可能性较低。

在讯问笔录中,王某等人都有反映,南京这边是禁止采砂的,刘某的采砂行为违法,但是,王某等人意识到的“违法”是限于城管、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的查处,而不是刑事犯罪。

再者,刘某的沙场在该地区长期存在,刘某是白天采砂,白天卖沙,加工和运输都不是秘密进行,而且采砂、卖沙生意也没办法秘密进行,沙场工作起来的噪音极大,来来往往运沙子的车也不隐蔽,有时候为了躲避检查,刘某会停产停工几天。在刘某的沙场没有被关闭、查处的情况下,王某等买沙子的人对于刘某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是无法(或者说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的。

或者说,刘某的沙场没有及时被查处,而能持续多年,并且有关部门也是默认这个沙场的存在;这对于王某等人来说,也是一种合理期待,即刘某的沙场是有问题,但是不严重,不然有关部门就会来查处刘某,让刘某关闭这个沙场的。

因此,辩护人认为王某等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期待可能性较低。更具体的来说,是王某等人对于刘某非法采砂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的判断,对黄沙是否属于犯罪所得的主观判断,即便法无可恕,也是情有可原。

判决结果:王某等人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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