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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阅卷的几点想法

 南京林冬冬律师 2021-06-18

深夜,在组织卖淫罪案件阅卷的过程中,我酝酿了一下这类案件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要点,但是,突然想到:如果把这些辩护思路和辩护要点都写出来,是否具有正当性?

我想写的不是粗线条的办案技巧,而是针对某一类罪名的辩护要点,我担心这有可能会被不正当的学习、运用。

因为,谈及犯罪,律师的头脑风暴是想“出罪事由”;谈及证据,律师的想法是“如何质疑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大小”,分析哪些证据是关键的定罪依据;谈及事实认定,律师的想法是“事实认定与法律定性”,是否存在认知偏差与错误适用。

不管是罪名定性、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这些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可以说,辩护技巧的展开与论述,也必然和证据有密切关联。

证据,有两个特点,证据要么与犯罪行为有高度的关联性,要么与犯罪行为人有高度的关联性。

这里的关联性可以具体解释为:行为留下的痕迹与行为人的语言表达。

打住,到此为止。

回归到刑事案件阅卷,谈一下心得体会。

首先是阅卷的准备工作,要尽可能做到全面阅卷;这里的全面不是全看的意思,而是指这个案子到底有多少卷宗,有没有漏?补充侦查卷有没有看到?是不是还有未装订在卷宗里的其他证据材料,比如审计报告、鉴定报告、刑事摄影照片之类的。

注意卷宗封皮上的编号,看看每一本卷的目录页。

阅卷也要有方法论:文无定法、整体与部分、特殊与一般、把握重点、详略得当等等。这可能和看小说是一样的,尤其是武侠言情小说。没有一定的规矩,只有大致的方向。

以组织卖淫罪的卷宗来举例,这类案件卷宗材料多、被告人人数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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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遍阅卷,就要注意整体、初步寻找重点、剔除那些需要略过的部分。

注意整体指的是关心头部人群,也就是通常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列在前三的被告人(第一梯队),这些人决定了整个案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他们代表了案件的组织架构、人员架构。

初步寻找重点指的是寻找与当事人有高度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做好标记,是哪一卷、是哪些页,这需要进一步的去研读。

剔除那些我们辩护律师不关心的证据材料,即与当事人关联性不大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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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遍阅卷,就是要把握重点。

重点是什么?最重要的就是指控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定罪依据。一般来说,这样的证据数量不大,但是很重要!

这也是第三遍阅卷依旧需要关注的,甚至是第四遍、第五遍地去研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证据不代表证明力就高,间接证据不代表证明力就弱;比如说同案犯的供述可以是指控当事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同案犯因为利害关系,其供述可能存在夸大或者隐瞒,而资金流水的银行清单作为间接证据,其证明犯罪收益的分配及去向,更能反应相关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次重要的证据是与被告人有高度关联性的证据,这些证据之间也会有交叉、矛盾、冲突的地方,这也需要去研究。在这里,隐藏着可辩护的要点与空间。

站在指控的角度和站在辩护的角度,同样的证据材料,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侧重点不同,获取的结论也不同。

作为辩护人要思考检察机关的指控逻辑,思考检察机关对案件材料的采信情况,思考检察机关是依靠哪几份证据锁定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还有其他重点,比如补充侦查卷、补充侦查提纲中与当事人有关联的证据和描述。思考补充侦查,为何只补充到了所谓的“情况说明”,思考补充侦查提纲,为何重点关注某一项事实的进一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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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遍阅卷,更具有目的性去阅卷。

不要全看,粗略地看,看需要看的。这不再是阅卷,而是使用证据。形成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形成对案件的辩护意见。这一步就要求律师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深厚的文字基础,需要将辩护逻辑完整、详细得描述清楚。

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工作,宝藏都在卷宗里;但我们也不能苛求在卷宗里发现惊天秘密,这不现实,也不符合实际。

(本文编辑:郭彦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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