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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灭失矿业权资产归属的讨论

 changyz001 2021-06-19

   前几天发了一篇关于灭失矿业权资产归属的文章,由于写得仓促,似觉没有完全把问题表述清楚。现在重新整理,并增加加拿大的例子,补充澳大利亚的例子,就显得比较全面了。希望能为关心此问题的朋友们提供一些事实性的材料。

提示

企业投资形成的灭失矿业权资产,指的主要是资源量和储量,将其资本化后得到价值量,即价款。价款的评估方法是:把所有政府税费纳入成本后获得的净现值,因此价款纯系企业财产,不含任何权益金和其他政府收入成分。这是讨论灭失矿业权资产归属的前提。

如果灭失矿业权遗留的资源量和储量属于政府所有,政府所获价款的实质是,将前一个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源量和储量出售给后一个企业,这与征收权益金毫无关系。通过一宗矿业权的不断灭失-申请-灭失……,政府可以在不投入任何勘查资本的情况下,无限循环地重复收取价款。这是个不可行的矿业收费机制

灭失矿业资产归属问题的澄清对企业的矿业权获取成本有极大影响。今后新申请的矿业权,特别是探矿权,越来越多地属于灭失矿业权的再出让,而灭失矿业权或多或少包含资源量和储量,这些量参与价值评估,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矿业权获取成本,使企业继续留在矿产勘查业中的机会成本完全丧失,只能逃离这个行业,国家资源保障堪忧。因此,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清楚。

2003年197号文“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把灭失的矿产地纳入招标拍卖范围,成为当前“矿业权出让收益”将灭失矿业权资源量、储量纳入权益金的依据。这是灭失矿业权资产归属的当前状况。

随着矿业权退出机制的完善,灭失矿业权越来越多。日积月累,今后子孙万代要申请的,将主要是灭失的矿业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老牌矿业国家,目前就处于这种状况。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矿业权因种种原因灭失了,在它存续期间矿业权人投资探明的资源量和储量,也就是企业的矿资产灭失了吗?如果灭失了,法律依据在哪里?如果没有灭失,由谁来享用这份前人投资留下的蛋糕呢?

下面我们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1.  美国如何处置灭失的矿业权

   一宗矿业权灭失后,其投资形成的资产随之无主,这是各国矿法的通行规

则。所谓无主,不是说这宗资产灭失,而是其产权主体暂时消失。政府对这宗资产不享有产权,因为矿业权灭失后,没有设置企业将财产向政府移交的法律程序,是作价转让,是无偿赠送,是委托保管,均无说法,因此该宗矿业权拥有的资源量储量,以及在矿业权区范围内的其他财产,政府都不纳入自己名下;但区内的设施、建筑物、坑道等要限期拆除移走,政府虽然不把它当成自己的财产,但它们会妨碍下一个矿业权人的活动,因此应该移走;资源量和储量无法移走,就只能呆在那里由下一个矿业权人来接收了,好在它们对下一个申请者有益无害,政府也就乐于不过问了。矿业权(mining right)灭失,资产产权(mineral property)无主,政府不占有其产权,这就是国外灭失矿业权的资产状况。这宗灭失的矿业权再度被申请时,政府按空白地的方式收取矿业权出让费款,处于无主状态的资源量、储量资产由下一个幸运的矿业权人接盘,变成有主资产。

用美国的例子可以很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美国联邦土地上的探矿权、采矿权都称为“采矿宣示(Mining Claim)”。美国矿产普查是非排他性的,找到矿之后才可以宣示。一宗采矿宣示到手后,既可以探矿,也可以采矿。如果名称是“专利采矿宣示(Patented Mining Claim)”,表明获得了地表土地权,采矿就更有保证了,可以放心开采。无专利的采矿宣示没有排他性地表土地权利,探矿问题不大,采矿的受制因素就多一些。这两种宣示灭失后,均被称为“关闭的采矿宣示(Closed Mining Claim)”,就相当于我国的灭失矿业权了。如果要申请灭失的非专利采矿宣示,按2019年标准,每个宣示(20英亩)需交20美元手续费,40美元场地费,第一年165美元年租就可以了,共计225美元,这就是一个非专利采矿宣示的全部获取成本。如果要申请灭失的专利宣示,则需交500美元的工作费用,5美元/英亩的专利费,再加第一年的年租165美元,共计765美元。不过这项专利申请在1994年被国会停止了,之后美国土地管理局没有再接受专利申请,凭非专利宣示探矿和采矿。

现全美国公有土地共有3921409宗采矿宣示,其中当前有效宣示422500宗,暂停宣示3446宗,关闭(灭失)宣示3496463宗(图1)。后者占全部宣示的89.3%。因此,现在美国的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要来自这些灭失的采矿宣示。

美国矿产勘查开发始于18世纪,历史悠久。在这些灭失的宣示中,有的经历了数个甚至十多个矿业权人的转手与投资,形成了各种勘查程度的采矿宣示资产。有的宣示经历过多次转让,但由于各种原因灭失了,而资产沉淀了下来,以资源量、储量的形式存在,具有或高或低的价值,全国加在一起,评估一下,不是一个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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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采矿宣示“Diggings”网站

(图中数字显示美国采矿宣示数目)

   以俄勒冈州Curry县为例,共有8016个采矿宣示,当前有效宣示数297个,灭失宣示数7719个。在全部宣示中,矿山类采矿宣示占38.8%,探矿类采矿宣示占29.7%,矿点矿化点类采矿宣示占31.5%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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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俄勒冈州Curry县采矿宣示数目与类型

(据“Diggins”网站)

为了解决如何把这些灭失的采矿宣示送到需要者手里,2012年,美国土地管理局(BLM)和土地转让信息部(DLTI)联手,把全国所有的采矿宣示信息收集整理,包含全部现存的宣示和灭失的宣示,建成一个统一的数据库,由土地转让信息部负责信息发布、宣示推介、野外调查、矿石检测等业务。美国的采矿宣示登记信息在县,因此这等于是BLMDLTI和县信息登记办公室三家联手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办了三件事。一是县把所有的采矿宣示资产信息移交给DLTI。二是DLTI建立了一个名为“挖掘(Diggings)”的网站(图1),将全国390多万个采矿宣示建成数据库,向社会免费提供使用,任由社会公众从中挖掘感兴趣的采矿宣示,特别是灭失的宣示。找到目标后可直接向BLM申请。三是DLTI自己也向社会推介一些他们评估后认为条件较好的采矿宣示,提供宣示的选择、评价、检测和申请办理一站式服务。收取的费款包括政府收费和服务收费。公司具有半官方性质,其宗旨是:“要使采矿宣示能够为普通人所获得,从而保留美国西部(开发)的历史,DLTI为此提供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  

土地管理局和土地转让信息部的分工是:在灭失期间,信息部管理采矿宣示资产,土地局进行监督。因此,土地管理局没有将灭失宣示的遗留资产纳入其管理职责范围。

300多万宗灭失的采矿宣示是新申请采矿宣示的最主要来源。对此申请者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到“挖掘”网站挑选一个或多个采矿宣示,组成一宗矿业权,然后按每个宣示缴纳225美元求和就行了,这样很省钱,适合于专业人士做。二是从一些矿业咨询公司取得采矿宣示。这些公司会对“挖掘”网站公布的采矿宣示提供一站式服务,但须支付服务费和向土地管理局缴纳的费款,成本比自己做要高一些,但省时省事,对非专业人士也是不错的选择。例如美国有个叫“高级地质勘探(Advanced Geological Exploration”的咨询公司,就做灭失采矿宣示的推介服务,每个采矿宣示缴纳的费用如下:

    土地管理局申请收费:

手续费  $20/每宣示

场地费  $40/每宣示

年租:
40 Acres...... $390 
 (2个采矿宣示)
60 Acres...... $555 
 (3个采矿宣示)
80 Acres...... $720 
 (4个采矿宣示)
100 Acres.... $885   (5个采矿宣示)
120 Acres.... $1,050 (6个采矿宣示)
140 Acres.... $1,215 (7个采矿宣示)
160 Acres.... $1,380 (8个采矿宣示)

公司评估推荐费:

    $500/每个采矿宣示(20英亩)

下面我们以内华达州的TOPEKA金矿山关闭采矿宣示(图3)为例,了解申请需要支付的费用。

打开这个灭失的宣示,全国统一编号为NMC1206560,由土地管理局的Stillwater野外办公室受理。在网上可以看到这宗宣示的简要信息:面积20.66英亩,共经历了13次转手,已达到矿山生产阶段,最后一次矿业权在2020年灭失。如果不请咨询公司评估,可直接向土地管理局申请,花225美元就可把这个灭失采矿宣示连同其沉淀的资产一起拿走。如果委托上面说的那个高级地质勘探公司办理,则须支付500美元服务费,总计725美元就可把这个采矿宣示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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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灭失采矿宣示TOPEKA金矿山

(据“Diggins”网站)

以上事实说明,美国土地管理局不认为灭失矿业权中沉淀下来的资产,也就是资源量和储量属于政府所有,政府对此不过问,而是让下一个申请者无偿取得。矿业权(Mining Right)灭失了,但矿资产(Mineral Property)并未灭失。对这笔暂时无主的财富,土地管理局是如何对自己的职责定位的呢?在每个宣示的简介中均有下面一段法律套话:

“土地管理局×××野外办公室对这一宣示的所有权和使用进行监督,编号为×××。”这说明土地管理局只负责监管,不介入资产的处置。在这里“所有权”和“使用”指的是资产而不是宣示本身,因土地管理局对宣示行使的是直接管理权而不是监督使用。    

让我们再举一个由DLTI出售采矿宣示的例子。这里须要说明的是,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把申请和取得矿业权视为一个矿业权出售过程,意指这是个财产出售过程而非简单的行政审批过程。DLTI从“挖掘”数据库中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采矿宣示,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源、地理、矿山设施资料,进行评估后向社会推荐,并代办向土地管理局的采矿宣示申请,形成一站式服务模式。DLTI承诺,如果申请者今天把费用交齐了,这个采矿宣示就是你的,明天申请者就可到现场打桩确界了。这个灭失的采矿宣示不管之前的矿业权人投资形成了多少资产,也都归你了。与“高级地质勘探”公司不同的是,DLTI具有半官性质,它的主旨是推进灭失矿业权的利用,让其在勘查开发中发挥作用而非单纯盈利驱动。

下面是一个DLTI挂牌的名为“ACE OF SPADE”的采矿宣示,原标价5695美元,最后以3425美元的价格出售。这是内华达州一个金矿。矿区位于内华达与加利福尼亚州交界的金矿田中,面积20英亩,是一个陈年老矿,残旧采坑犹在(图4)。矿区1870年就发现并开采,生产过银、钨、铅、萤石。矿床属矽卡岩型,各种金银多金属矿分布于Sylvania花岗岩体的周边接触带上。DLTI到现场做了X荧光光谱分析,得到的结果是Cu 1112(±32),Zn 608 (±21),As 180(±12), Sn 133(±24), W 119(±34),括号中的数字为误差值。对每一个出售的采矿宣示,都有以下一段公司的承诺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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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ACE OF SPADE采矿宣示古采场坑道现场

(据“Diggins”网站)

  “作为采矿业中最大的销售合法和有价值的灭失采矿宣示公司,您可以放心,我们不仅为您提供100%终身退款担保,也不会收取虚高的'处理’或'转让’费用。这个矿的最终挂牌价是你要付的全部金额。”这里的“处理”指的是技术服务性费用,“转让”指的是向土地管理局办理宣示转让手续的费用,不包含该宗宣示的资产价值。

这个采矿宣示的成交价是3425美元,其中办理申请缴纳的政府收费225美元,余下3200美元为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现调查、测试分析、资料收集、找矿评价等。

销售成交后,申请者可得到一套完整的资料光盘。

2. 加拿大如何处置灭失矿业权

加拿大从1891年就有矿业权记录,至今已过百年,形成了巨大的灭失矿业权存量。加拿大究竟有多少历史存留下来的矿业权,各省都有人机交互的电子信息系统可查,但笔者尚未找到像美国那样的精确统计数据。加拿大的矿业权分为矿产、砂矿、煤炭和油气4种,为了避免多类矿业权相互交叉使得空间分布关系复杂,不好对比,本文仅选择矿产矿业权(Mineral Tenure)进行研究。矿产矿业权包含除砂矿、煤炭和油气之外的所有金属非金属矿种。图5、图6和图7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3张局部地区的矿产矿业权分布图,每张图的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数据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个名为MTO的交互式空间信息系统,包含3112个图层,本文提取了其中的历史矿业权、当前存续矿业权和矿床矿点矿业权3个图层合并成图。加拿大矿业权分为两类:矿产宣示和矿产租约。加拿大没有设置勘探矿业权,矿产宣示相当于探矿权,矿产租约相当于采矿权。在加拿大普查属于非排他性勘查活动,无须申请审批就可开展工作。

5显示以历史矿业权,即灭失矿业权为主的地区。浅褐色充填表示历史矿业权。浅粉色充填表示当前存续的矿产宣示,即探矿权;深粉色充填表示当前存续的矿产租约,即采矿权。由图可见,除北部有一小块当前存续的矿产宣示(探矿权)外,全图绝大部分为历史矿业权分布区,它们既可能是矿产宣示,也可能是矿产租约,但以矿产宣示的可能性最大。在图5中,没有当前存续的矿产租约。

6显示以当前存续矿业权为主的地区。由图可见,除西部有一小片分布历史矿业权外,全图绝大部分地区为当前存续的矿业权分布区,它们绝大部分是矿产宣示,即探矿权;当前存续的矿产租约仅在图中两处出现,占据面积很小。

7显示当前存续矿业权和历史矿业权旗鼓相当的地区。由图可见,西北部与东北部以当前存续矿业权分布为主,但均为矿产宣示;其他部分以历史矿业权为主。总体看来,历史矿业权的分布面积略大于当前有效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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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产矿业权分布图

(局部,历史矿业权为主)

(据不列颠从伦比亚省政府数据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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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产矿业权分布图

(局部,当前有效矿业权为主)

(据不列颠从伦比亚省政府数据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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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产矿业权分布图

(局部,历史与当前矿业权交错)

(据不列颠从伦比亚省政府数据管理网站)

  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历史矿业权”即我国习惯称谓的“灭失矿业权”。历史矿业权区块是新申请者寻找的对象。建立MTO系统,提供交互式在线查询就是便于申请者找到自己满意的历史矿业权区块,提供线上申请,避免与当前存续矿业权重叠.

加拿大的矿业权是在线上申请的,三步就可走完从矿业权申请到取得的程序。矿产宣示与矿产租约在要求上略有不同,现以矿产宣示为例说明其具体申请获得步骤。

第一步:在线划定矿业权范围  进入MTO交互式系统,打开矿业与油气板块,点击有关的矿业权图层,关闭砂矿、煤炭、油气图层,仅保留矿产矿业权图层,查找并圈定申请区块。凡是历史矿业权区块均可申请;在没有历史矿业权也没有当前存续矿业权的地区,如果不是国家公园、保留区等限制申请的地方,也可以提出申请。矿业权以区块为单位构成,每个区块南部约21英亩,北部约16英亩,一宗矿业权最多可包含100个区块。矿业权申请宗数不限,但必须完成一宗矿业权的申请、缴费和发证后,才能申请下一宗矿业权。

第二步:缴纳申请费  申请者划定矿业权范围后,自己计算包含了多少个区块,按矿产宣示每英亩1.75加元的标准用信用卡网上缴费,这其实就是年租。

第三步:确认并颁法矿业权证书  旦确认付款,政府部门在线下将矿产宣示进行登记和编号,并立即颁发矿业权证书。申请者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确认这个交易和矿业权。

假定申请一宗矿产宣示,取最大面积100个区块,每个区块21英亩,总面积为2100英亩,相当于8.51平方公里,共计需缴纳3675加元。这就是这宗矿业权出售的价格,之前的矿业权人投资形成的资源量、储量的价值无论高低,政府分文不取。

加拿大当前存续矿业权占全部矿业权的比例远高于美国,大致在30%左右,这得益于加拿大的鼓励勘查政策。加拿大各省都设立了常规性的政府勘查资金,为初级勘查项目提供20%50%的无偿支持;各省还发行一种抵税流通勘查股票(FTS),用股票价格的29.5%47.2%购买股票,政府补贴高达70.5%52.8%,购买者享有100%的权益。因此,有专家说加拿大的矿产勘查实际上花的主要是政府资金。正是这种机制,不仅大大降低的企业的矿产宣示获取成本,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勘查投资风险。

第二步:缴纳申请费  申请者划定矿业权范围后,自己计算包含了多少个区块,按矿产宣示每英亩1.75加元的标准用信用卡网上缴费,这其实就是年租。

第三步:确认并颁法矿业权证书  旦确认付款,政府部门在线下将矿产宣示进行登记和编号,并立即颁发矿业权证书。申请者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确认这个交易和矿业权。

假定申请一宗矿产宣示,取最大面积100个区块,每个区块21英亩,总面积为2100英亩,相当于8.51平方公里,共计需缴纳3675加元。这就是这宗矿业权出售的价格,之前的矿业权人投资形成的资源量、储量的价值无论高低,政府分文不取。

加拿大当前存续矿业权占全部矿业权的比例远高于美国,大致在30%左右,这得益于加拿大的鼓励勘查政策。加拿大各省都设立了常规性的政府勘查资金,为初级勘查项目提供20%50%的无偿支持;各省还发行一种抵税流通勘查股票(FTS),用股票价格的29.5%47.2%购买股票,政府补贴高达70.5%52.8%,购买者享有100%的权益。因此,有专家说加拿大的矿产勘查实际上花的主要是政府资金。正是这种机制,不仅大大降低的企业的矿产宣示获取成本,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勘查投资风险。

3. 澳大利亚如何处置灭失的矿业权

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产资源大国,矿种多、规模大、品位高。澳大利亚各州的勘探探矿权多采用勘探许可证的形式。图8是南澳州的勘探许可证分布图。由于篇幅所限,无法显示全图,但基本上覆盖了南澳80%以上的面积。南澳勘探许可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名为EL的勘探许可证,是南澳一直实施的类型;另一种是名为ELA的新型勘探许可证,其在线信息查询功能可能更强一些。这两种勘探许可证目前并行,在图中分别以蓝色和粉色表示,占据了图中绝大部分面积,可见南澳勘探矿业权竞争激烈,新申请空间已经不多了。图中绿色带红色边界的区域被称为“矿产勘查申请释放区(ERA)”,属于将灭失矿业权重新开放性质。它南澳新的勘探许可证的唯一来源。当前存续的EL型和ELA型勘探许可证因种种原因灭失后,进入ERA,政府再将ERA释放给新的申请者,如此循环,使探矿权不断轮回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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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南澳勘探矿业权分布图

(据南澳州政府)

同加拿大一样,南澳也是在网上申请矿业权,其交互式信息系统名为“SARIG”,四步完成申请过程。ERA不能直接申请,而是由政府公布释放的区块,每次释放两三个、三五个,申请者在一个“申请周”(周一到周五)期间通过SARIG在线递交申请。这种零零碎碎的释放方式优点难以令人理解。在线申请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线选择勘探矿业权范围   进入SARIG交互式系统,显示图8的勘探许可证和ERA分布图。图中粉色和蓝色均属于当前存续的勘探矿业权,是不能选择的,新申请唯一的可选择对象是红色边界标记灭失后释放的绿色地区(ERA)。但要等待能源域矿业部宣布释放了那几个区块,申请者才能具体查询。在获得宣布的释放区块的ERA编码和申请周的时间后,申请者就可通过SARIG系统在线找到释放区块的位置,并在申请周内开展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以决定是否值得申请。

第二步:在线填写29ERA表  如果决定申请,在线填写29ERA表。这张表除一些常规的申请信息外,还要求要求填写:1.申请者对矿床模型的看法与勘探方案的思路,2.勘探技术实力,3.勘探财务能力,4.公司过去勘探业绩。当出现多个竞争者时,这张表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步:计算申请费款  按照南澳州2021年标准,勘探许可证收两种费款:

·行政性收费每证175澳元

·第一年年租:一类区13.3 澳元/平方公里(每许可证

         最低576澳元)

       二类区17.8 澳元/平方公里(每许可证

         最低771澳元)

       三类区22.5 澳元/平方公里(每许可证

         最低871澳元)

  区的类型表示找矿地质条件的差异。

2021年3月,南澳能源与矿业部公布了两宗ERA,其中ERA1167面积303平方公里,属一类区(图9),应缴费额为175+13.3×303=4204.9澳元。这宗灭失勘查许可证之前积累的资源量和储量价值,没有包含在内。

29ERA表填写和费款计算完毕后,线上提交ERA申请。

第四步:决定许可证授予  这就是线下政府的事了。如果在申请周内没有申请提交,该ERA退回到释放前状态;如果只有一份申请,则将此ERA授予这位唯一的申请者;如果在申请周内收到多份申请,则由专门的班子对29ERA表的内容进行分析比较,选择条件最佳者颁发EL型勘探许可证,ERA区编号变为EL型勘探许可证编号,进入图8的蓝色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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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南澳2021年3月1日5日释放的ERA1167区块分布图

(据南澳能源与矿业部,2021)

澳大利亚业也有专门的咨询公司对一些较好的灭失矿业权进行评价,向有意的申请者推荐。有的矿业权灭失后,原矿业权人手头掌握地质资料,于是找到这个公司,让他去出售。公司做一些评价并包办申请事宜,收一笔服务费;原矿业权人收一笔资料费。买方须支付公司服务费、地质资料费和缴纳矿业权办理费和第一年年租。

下面举一个名为PAUL ASKINS的地质学家开办的提供灭失矿业权服务的个体咨询公司(图10)。图上的英文是“出售矿产勘探资产包。矿业权、数据、靶区、很有价值”。其具体内容如下。

KATANNING 金矿  推介两个西澳灭失勘探许可证:一个包含37个区块,106平方公里;另一个包含33个区块,94平方公里(图11)。每个区块范围为1分×1分。由区域重力图像清楚地确定矿区位于地体边缘,属太古代绿岩带金矿,做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有矿石露头和化探异常(图12),地表捡块金含量达5.5g/t,未经钻探验证。

费用: 

矿业权费用: 按西澳标准,第一年年租59.5澳元/平方公里,两个探矿许可证共计70个区块,申请时应缴纳4165澳元,公司销售价11900澳元,减去政府收费余下7735澳元就是公司的服务和地质资料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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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AUL ASKINS独立专家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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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KATANNING 金矿勘探许可证位置图

(据PAUL ASKINS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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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KATANNING 金矿勘探许可证

区块分布与地球化学异常图

(图中红色线表示地球化学异常)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做法具有典型性,世界各国大都如此。政府不把灭失矿业权视为自己的财产,似乎也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可能是“谁投资谁受益”是个常识问题,无须法律规定吧。

4. 问题与讨论

一、灭失矿业权资产的产权主体需要研究

矿业权灭失了,但之前矿业权人投资形成的资产(主要是资源量和储量)还在。这份资产的产权究竟属于谁,需要研究。答案不外是三个:企业资产、政府资产、暂时无主资产。无论是那个答案,均需要进行研究,提出令人信服的法律和经济依据,不能由某个单方面决定。

    二、197号文的合法性

    国土资源部2003年197号文“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把灭失的矿产地纳入招标拍卖范围,其收入为政府所得。“办法”第一条写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但在《矿产资源法》和这两个国务院法规中,完全没有任何关于灭失的矿产地纳入招标拍卖范围的内容。因此质疑此文的有效性,以及之后所有关于灭失的矿业权招标拍卖及其收取价款文件的有效性,继而质疑这笔价款归政府所有的合法性,最后还要质疑已收取价款的合法性。

    三、“先来先得”制度对灭失矿业权划归政府说不

世界上绝大对数国家对矿业权出售(我国为“取得”)实行“先来先得(first come, first served)”制度,本文介绍的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就属于按“先来先得”原则办理矿业权的国家,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两个法规也明确规定按“申请在先”原则办理。“申请在先”就是国外的“先来先得”。

这个制度的收费的关键是: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缴纳次性矿业权办理费和第一年年组,就可获得矿业权,对灭失的矿业权和空白地和均是同样办理,此外别无其他费项。本文前面讲的三个国家实例证明了这点,我国2003年之前的实践也证明了这点。把“申请在先”改变为全面招拍挂后,“价款”加入,灭失矿业权的产权就不知不觉地归政府所有了。如果坚持“申请在先”的原则,“价款”在矿业权申请程序中就找不到加入的位置。因此,全面招拍挂的后果是,把矿业权人缴纳“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价款扩大为缴纳“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价款+“企业形成的矿产地”价款,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矿法收费原则。

四、当前存续矿业权期间勘查估算的资源量和储量是企业的资产  既然灭失矿业权的资源量和储量是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勘查估算出的资源量和储量就更是企业的资产。价款是资源量储量资产化后的价值,属于投资收益而非资源收益,无论用什么方法估算,价款均属企业所有,国家所有的权益金进入成本,被排除在价款之外。因此,以价款的名义按资源量储量征收权益金是一种令企业投资而无收益、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五、政府拥有灭失矿业权的情景分析

假定灭失矿业权的投资资产归政府所得,并在每次出让矿业权时评估作价收取价款;再假定该矿业权出让在历史长河中无限延申,那么会出现什么情景呢?我们知道,除少数沉积矿床外,对大多数金属矿床而言,从第一个空白地矿业权开始,到商业性投产为止,成功率是1%,其他99%的勘查项目或者在起点、或者在中途、或者在接近开采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宣告失败。但对这些失败的项目而言,价款已收了,没有任何退回机制。对于某一个特定的矿产地,在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人类存在的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年中,不断地循环申请-灭失-再申请-再灭失的过程。每一次灭失都把资源量储量交给政府,每一次申请政府都把资源量储量拿出来收一次价款,如此生生不息,政府从不断循环的价款收取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这个过程,从现代经济学关于生产要素和经济租金关系的理论看似乎是无法解释的,因为政府在没有任何生产要素投入的情况下却能够无穷地提取经济租金。

    六、灭失的探矿权资产是我国矿业的明天

在灭失的矿业权中,探矿权资产最有潜力。采矿权资产的资源大多耗尽,继续申请矿业权所获不多,但其中的小矿可能对家庭个体还有一定意义。美国是个小矿遍地的国家,很注意将这些采矿权推荐给小矿主。矿是采得完的,但却是找不完的。在前人多次放弃的区块,被后来者发现大矿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要大力推进灭失探矿权的流转,严格退出制度,放宽进入要求,从流转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找矿突破,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巨量需要,才是正道。在探矿环节放手收费,加大探矿权获取成本,犹如杀鸡取卵,实在是一种极端短视的做法。毛主席“提前一个五年,提前一个十年”的教导犹在,但从目前的出让收益压力山大和勘查衰退形势看,五年十年后是什么情景,已经不堪设想了。

    灭失的探矿权资产是我国矿业的明天,善待它、用好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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